[ 顾乐永 ]——(2013-1-28) / 已阅6405次
再次,建立特案特办制度。对于有重大社会或政治影响的群体性纠纷,设置特案特办制度,成立专门的应急性小组,抽调专门的人力、物力来解决,其解决程序和解决的方案可以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同时设置相应制度保障法院能够条件地扩大受理范围。
(六)继续完善诉讼分流机制
要充分发挥民间习惯法、传统道德在民间、地方治理中的作用,强调社会纠纷中自力解决、协商解决、交由第三方解决、行政调解或裁决解决和司法救济解决,养成了社会自力解决、合意解决纠纷的自觉性。要采取有效机制和形式引导纠纷主体选择诉讼外的调解、行政裁决、仲裁等纠纷的解决机制并健全诉调对接制度,减少公民对司法权的过度依赖。
(七)强化司法行政的法律宣传教育职能
要将法治宣传落到实处,引导公民正确行使诉权。在培养我国公民应有的诉讼观念方面应当做到:鼓励社会成员积极利用诉讼手段,维护自己的的合法权益,以促进社会保障机制的形成;关注社会祥和,屏除动辄诉诸法院的过激观念。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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