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崔西彬 ]——(2013-1-23) / 已阅11754次
6 张卫平:《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载《人民法院报》2011年8月31日,第007版民商审判。
7 梅夏英、邹启钊:《论债权的相对性与不可侵性的关系》,载《烟台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第18页。
8 主要有《合同法》第186条所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海商法》第21、22条规定的船舶优先权、《合同法》第75条规定的债权人的撤销权、《企业破产法》第31条、32条规定的破产债权的撤销权。
9 参见张志瀚:《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初探》,载《厦门法学评论》总第十三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版,第193-194页;王亚新:《再审之诉的再辨析》,载《法商研究》2006年第4期,第21页。
10 参见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00-279页。
(作者单位: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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