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俞泽迪 ]——(2013-1-16) / 已阅8066次
全面收集认定案件事实的各种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所有证据都是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重或罪轻的依据。侦查人员不仅要收集有罪、罪重证据,也要收集无罪、罪轻证据;不仅要收集直接证据、原生证据、言词证据,也要收集间接证据、再生证据、实物证据,用这些证据来辨别和印证直接证据、原生证据、言词证据。同时,要注意收集相关的政策法规、行业规章以及部门规定,查明嫌疑人的行为是否违法、违纪。只有形成全面、完整的证据体系,才能证实嫌疑人是否犯罪,辨明其罪重、罪轻,才能严防疏漏,使翻供者无隙可乘。全面收集证据主要围绕两点进行:一是要从犯罪构成要件的角度去收集证据。当前,当事人翻供,无论是在行为性质上由重翻轻,数额上由大翻小,还是赃款去向上由私翻公,一般是围绕犯罪构成要件进行的。因此,在讯问过程中,要按照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将其细化为若干证据种类去收集,对可能翻供的因素和环节要仔细盘问,并迅速予以查实、固定;二是要从起诉、审判、辩护的角度去收集证据。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由于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职能不同,执法人员、当事人的地位不同,他们对证据的认知角度也有所不同。因此,在侦查阶段,侦查人员在收集和审视证据时,视线要向前移,从起诉、审判、辩护的角度收集、分析证据,提前拾遗补漏,经得起法庭质证和辩护人挑剔,做到无懈可击。
(四)强化固证意识,构筑坚实证据链
有效固定证据不仅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起到威慑作用、遏制翻供现象,即使在犯罪嫌疑人翻供的情况下,如果有坚实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其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也不可能因翻供而逃脱法律制裁,反而可能因抗拒的态度而被酌情从重处理。
首先,要充分重视讯问笔录的制作。犯罪嫌疑人供述自己犯罪行为后的首份讯问笔录极为重要,办案人员的讯问一定要深入细致,尽量记录犯罪行为的细节,例如收受贿赂款的币种、数额、票面、包装、去向等细节,以供查证。在普遍使用电脑制作笔录的情况下,应在笔录中真实记录各次讯问内容,防止用复制的方式制作多次讯问笔录。侦查实践中采用的自书固定法即案件突破后由犯罪嫌疑人书写亲笔供述、悔过书以固定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对阻止犯罪嫌疑人翻供也有积极作用。
其次,要做好讯问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反映讯问的合法性和客观性。同步录音录像做为一种多媒体固证手段,为讯问内容的真实性提供了保障,可以弥补书面记录的静止性限制,充分再现犯罪嫌疑人供述时的语调、神情、态度、肢体动作等, 犯罪嫌疑人翻供难度加大,一旦翻供就面临难以其说的困境。
此外,要重视再生证据收集,反向印证犯罪事实。再生证据是在犯罪嫌疑人及其利益关系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进行的反侦查活动中形成的,从相反角度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事实。再生证据反映了为掩盖犯罪行为而留下的痕迹。犯罪嫌疑人翻供时,再生证据可能会成为再次击溃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的切入口。将这些企图掩盖犯罪的痕迹和正确的侦查谋略相结合形成的威慑力和心理压力,能够帮助侦查人员“制服”翻供犯罪嫌疑人。
(五)适当使用强制措施
立案后,要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凡符合拘留、逮捕条件的要果断拘留、逮捕,切断犯罪嫌疑人与外界的联系,使之无法串供、翻供,同时取证与追赃同步进行。
要慎重变更强制措施,保持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压力的连续性。变更强制措施使嫌疑人原有的服罪环境压力解除,犯罪嫌疑人在较为宽松的环境下有机会,有条件去请教反侦查能力强的人为其出谋划策,开脱罪责。也可利用在侦查阶段被羁押时无法使用的关系网、人情网对抗诉讼。因此慎重变更强制措施,保持对犯罪嫌疑人的高压姿态,对减少翻供显得尤为重要。
[注释]
①王启贤,陶髦.法学辞海[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
②詹复亮:《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侦查实务》,人民出版社,2006 年11 月版,第5 页;
③何家弘:《从“硬审讯法”到“软审讯法”》,载《人民检察》2008 年第17 期,第60 页
④ersonName w:st="on" ProductID="周国">周国ersonName>君、史立梅:《翻供之辨析与翻供者人权之保障》,载孙长永主编《现代侦查取证程序》,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 年版,第167 页;
作者单位:徽省繁昌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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