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时华 ]——(2012-10-30) / 已阅11418次
“阳光司法”故事视点之二:
让阳光司法插上互联网的翅膀
“原告刘子福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祥云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2012年4月20日上午9时,随着审判长法槌敲响,云南省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在该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这是祥云法院实施“阳光司法工程”活动的第一案,也是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新华网云南频道联合主办的《庭审直播》栏目首次到祥云县法院进行直播。庭审当天,到庭旁听的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媒体记者近150人。
原告刘子福在2010年2月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祥云支公司为其所有的云L97827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险等商业险,又在商业险中的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投保了不计免赔险。后在行驶中与云L91227客车相碰撞,造成云L91227车的驾驶员及14名乘客,原告及1名乘客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在理赔中双方就资料的提供、保险合同的法定说明事项、支付方式、理赔的计算标准产生纠纷诉自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原告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其机动车损失保险赔偿等三项共计人民币59469.22元。经过法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在法庭的主持达成调解协议,最终被告同意在10日内赔偿原告人民币46160元。
其实,除了现场旁听的人员,通过互联网观看庭审的观众其实更为众多,自2009年8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新华网云南频道联合主办的《庭审直播》开播以来,已经历时两年多,总计直播近40期,据新华社云南频道统计,每期庭审直播总计约有数十万的网民通过网络旁听案件审理。在云南法院开展得轰轰烈烈的“阳光司法工程”活动中,选择通过互联网庭审网络直播的形式,直播法院有着自己的思考。
“我们的考虑是,法庭现场场地毕竟有限,通过互联网直播,让更多的社会公众旁听案件审理,亲身感受庭审,这样做至少能达到两个效果:一是促使我们法官的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迎接互联网时代群众的司法新需求;二是通过互联网渠道,为公众了解司法活动打开了一道畅通的大门,阳光司法,让司法不再神秘;三是通过网络直播,让公众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进行监督,不断增进人民法院和群众紧密联系。”祥云县人民法院院长张宁这样说。
作者单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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