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洪奇 ]——(2012-10-30) / 已阅23791次
(5)转让方未按照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等载明的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的;
(6)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存在安全性问题的药品。
以上这些药品技术转让禁止性规定非常重要,是协议双方防范合同法律风险得重要内容。
近年来,随着医药产业重组并购节奏加快,药品技术转让已经成为医药企业战略扩张、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药品技术转让是一个复杂系统工程,需要从战略、财务、市场、运营、法律等方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除了前述几个应该注意的法律问题外,还应注意国家经济规划、地方产业政策、不同地区行政审批等问题,所有这些问题都会对药品技术转让的成败产生重要影响。
作 者:李洪奇律师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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