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铁民 ]——(2003-11-10) / 已阅26729次
(14)转引自杰罗姆· 佛兰克《法律和现代精神》,载于毕玉谦《民事证据法及其程序功能》第205页,法律出版社1997年12月第1版。
(15)引自吕世伦、贺晓荣《论程序正义在司法公正中的地位和价值》,载《法学家》第22页,1998年第1期。
参考资料:
(1)《民事诉讼体制的改革》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第1版
(2)《辩论式审判方式操作实务 》,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第1版
(3)谢健、曹登润、郭复彬《法庭审判方式改革之思考》http://www.law-srar.com
(4)《民事证据在诉讼中的运用》柯昌信、崔正军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第3版
(5)《司法证义论》作者杨一平,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1版
(6)《证据法学》江伟主编,法律出版社1998年8月第二次出版
(7)王亚新《论民事、经济审判方式的改革》,载〈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一期
(8)潘剑锋《中国民事审判的现状和未来》,载〈中外法学〉1998年第四期
(9)张卫平《我国民事诉讼辩论原则重述》,载〈法学研究〉1996年第18卷第六期
(10)郭义《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载〈经济与法〉2000年第二期
(11)毕少彬《论司法公正的保障机制》,载《经济与法》2000年第三期
(12)庄举栋,溥前铭《审判方式改革之反思》,载《中国律师》2000年第二期
(13)童之伟《审判权的属性与审判独立》,载于1999年8月5日《法制日报》
(14)《民事诉讼法学》谭兵主编,法律出版社1998年11月第三次出版
(15)张卫平《转制与应变——论我国传统民事诉讼体制的结构性变革》,载《学习与探索》1994年第四期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