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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情势变更制度与我国合同法体系之契合

    [ 程顺增 ]——(2012-9-6) / 已阅14596次

    [42]朱岩:“处在历史、现实和理想之间——简评欧洲合同法原则”,载《民商法论丛》2004年第30卷,第281-295页。
    [43]特定物的灭失、一方当事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重大的法律变化、与德国法上的法律不能与自然不能制度相重合,我国合同法上与之对应的是第110条。



    出处:法律适用 201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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