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龙 ]——(2012-9-3) / 已阅6761次
公正与效率是司法不懈追求的两方面。在传统司法更为重视效率的情况下,审判管理就应当成为补充或者纠偏的重要手段,以求鱼与熊掌可兼得。审判管理不应当成为改头换面的法院内部控制管理,而应当成为司法体制改革的试验田,应当成为审判工作创新的排头兵。而在这样的改革过程中,无论是法院系统本身,还是社会各方力量,都将从根本和长远上获益。
注释
1、腾讯网:《常州新北审管办审监庭合署办公》,载http://news.qq.com/a/20080704/000573.htm,访问于2012年4月25日2:00。
2、可参照中纪委与监察部的关系。
3、哈罗德•孔茨、海因茨•韦里克:《管理学(第九版)》,经济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页。
4、例如英文中的justice和德文中的Justiz,均既表示“司法”又表示“公正、正义”。
5、参见苏力:《审判管理与社会管理——法院如何有效回应“案多人少”》,载中国知网,访问于2012年5月28日21:00。
6、左卫民:《价值与结构——刑事程序双重分析》,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4页。
(作者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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