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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论未生效合同的解除

    [ 张民 ]——(2012-8-16) / 已阅13860次

    [9]协议解除的条件为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这是《合同法》第93条第1款的明文规定。从这个角度观察,协议解除也属于法定解除。
    [10]参见王泽鉴:《民法债编总论•基本理论•债之发生(总第1册)》,台北三民书局1993年版,第40~41页。
    [11]参见[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债法总论》,杜景林、卢诺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9~20页。
    [12]同前注[10],王泽鉴书,第97页。
    [13]同前注[12]。



    出处:《法学》2012年第3期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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