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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卖馒头审批看文件备案的程序漏洞

    [ 殷国安 ]——(2012-7-11) / 已阅4321次

      “加强监管绝不能成为乱设行政审批的借口。”甘肃省启动“效能风暴行动”后,在全面治理行政审批制度中开出首份“禁令”,“暂行”了14个月的《甘肃省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加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被省政府法制办叫停(7月10日《工人日报》)。

    加工油条、卖个馒头也要办行政许可证,这个行政许可文件在执行一年后被宣布废除,确实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因为它超出了法定的行政许可范围,属于规范性文件自行创设的行政许可事项。

    但是,这个违法文件却早已从2011年4月1日发布施行,到现在已经实行一年多,质监局已向近500家食品加工小作坊颁发了加工许可证,现在《暂行办法》被叫停,付出的巨大人力、物力和财力,该由谁来买单?连甘肃省质监局也提出了这个问题。

    问题出在哪里?原来问题出在规范性文件备案程序上。地方部门出台任何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政府法制部门的审查,“体检”合格后才能正式发布,这就是所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政府法制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全国31个省市区都早已建立了这样一项制度。

    按照逻辑推理,这个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应该是审查在前,出台在后,才能把违法违规的文件堵在出台之前。但是,一些地方的备案制度却不是这样规定的。就以甘肃为例,《甘肃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第4条规定,“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备案。”这就是说,规范性文件可以先公布执行,然后在15日之内上报法制办备案审查。我真不知道如此规定究竟是什么道理。事后审查,如果文件出了问题怎么办?难道政府认为文件审查一定没有问题?难道所谓“备案”只是一个形式?这里有一个制度完善的问题。

    此外,根据《甘肃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第8条规定,“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自收到规章、规范性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对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15日。”如果质监局的文件最迟在去年4月15日送审,政府法制办就应该在去年5月15日,最迟5月底审查完毕,为什么却到今年6月底才发出废除令?这一年时间,政府法制办在睡大觉?政府法制办都不严格执行制度,怎能不让别人违规?

    既然违法,除了撤销、废止,确实没有什么办法,政府威信受损也好,造成人力、物力浪费也好,都只能认了。问题是如何防止今后再犯此类低级错误?办法其实很简单,就是修改规范性文件“备案”程序,一律坚持先备案,经审查合格后再公布施行。事实上,全国已经有许多地方就是这样做的。广州市就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要求规范性文件在正式发布前应当送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否则不得发布。政府法制机构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之前进行审查,而不是发布之后进行监督,这样就实现了更严格的把关,可以把规范性文件的不适当、违法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当然,对于法制办有章不循,一个规范文件审查超过一年时间,也应该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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