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培育 ]——(2003-10-15) / 已阅49524次
4、加强与外国企业的联系与合作
在反倾销案件中,起诉方的利益往往也是多元化和多层面的,因此,在对外贸易中,我国企业应促进贸易双方的深层了解与合作,达成相关协议,以求在中国产品被指控倾销时,该国部分相关企业能共同参与诉讼,提供有利于我方的相关证明,甚至说服起诉方撤诉,这已经是化解反倾销调查的重要途径之一。
5、加深对进口国的法律了解 拓展信息渠道
我国企业应尽快培养一批专业的法律人才,同时,可以通过驻外机构、向外国资本输出的方式建立的一些海外企业,了解该国的法律法规、政策动态并及时反馈给我国相关机构和企业,形成快速高效的信息网,完善我国预警机制,为打赢反倾销诉讼作好充分准备。
参考资料:
(1)李锋 章仁俊著:应对国外对华反倾销遇警机制的缺陷 《经济与管理研究》2003年第3期 68页
(2)于永达著:《2001中国反倾销报告》2001年8月版 153-154页
(3)于永达著:《2001中国反倾销报告 》2001年8月版 160页
(4)高永富等著:WTO与反倾销反补贴争端 2001年7月版 310-311页
(5)刘琦著: 论倾销与反倾销动态博弈中可信性问题 《国际贸易问题》 2002年第10期 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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