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白马 ]——(2012-6-18) / 已阅27299次
【注 释】
[1]参见曾明生:《动态刑法的惩教机制研究——刑事守法教育学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94页。
[2]参见程立显:“论社会公正、平等与效率”,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3期,第58-64页。
[3]参见冯颜利:《公正(正义)研究述评》,载《哲学动态》2004年第4期,第16页。
[4]参见王海明:“公正概念辩难”,载《中国医学伦理学》2009年第2期,第11页。也有学者认为,公正实际上可在三个层次的意义上使用:程序上的公平,实体上的公正,制度上的正义。参见徐显明:“何谓司法公正”,载《文史哲》1999年第6期,第89页。这种三层次论似乎也是同义说。
[5]参见周庆国:“辨析公平、公正、正义的基本含义”,载《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第108页。
[6]参见张明:“司法公正及其实现途径”,载《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第75页。
[7]参见洋龙:“平等与公平、正义、公正之比较”,载《文史哲》2004年第4期,第145、147页。
[8]参见陆树程、刘萍:“关于公平、公正、正义三个概念的哲学反思”,载《浙江学刊》2010年第2期,第198-203页。
[9]参见亓光:“公正与正义的辨异论略”,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第209页。
[10]参见肖述剑:“对公正与正义内涵的辨析”,载《理论观察》2007年第4期,第52页。
[11]若绝对否定任何有共识性的公正,则它与否认公正本身之存在无异。而公正虚无论是一种极端主义的观点。
[12]参见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89-492页。
[13]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公正观,即使同一个社会也有不同的公正观。只有组织管理越好的社会,才越有更多更好的公正实践。
[14]参见[美]亚伯拉罕·马斯洛:《动机与人格》(第3版),许金声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72页。
[15]参见[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7-33页。
[16]政事司法是指司法机关依法适用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特殊的司法活动,它是相对民事司法和刑事司法而言的。
[17]参见许蕊:“浅谈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实现途径”,
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13406。访问日期:2011年9日19日。
[18]参见武培农:“司法公正与执行公正的关系”,http://qhhyf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44。访问日期:2011年9日19日。
[19]参见何家弘:“司法公正论”,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2期,第11-12页;另见周勇:“论司法公正的基本内涵及保障机制”,载《湖南社会科学》200l年第3期,第28页。
[20]参见秦伟、夏珍:“相对司法公正及其成因”,载《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第126页。
[21]参见徐显明:“何谓司法公正”,载《文史哲》1999年第6期,第87页。
[22]参见文敬:“论司法公正的评判原则”,载《人民司法》2000年第1期,第11页。
[23]参见华福龙:“浅析司法公正的价值取向”,http://www.jhcourt.cn/NewsShow.aspx?id=2600。访问日期:2011年9日19日。
[24]参见何家弘:“司法公正论”,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2期,第16页。
[25]参见胡传省:《司法公正的实现途径》,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5-66页;另见汤维建:“论司法公正的保障机制及其改革”,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第31页。
[26]参见欧阳涛:“略论刑事司法公正与效率”,载《时代法学》2004年第5期,第65页。
[27]参见何家弘:“司法公正论”,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2期,第13页。
[28]参见文敬:“论司法公正的评判原则”,载《人民司法》2000年第1 期,第12-13页。
[29]参见高其才等:“司法公正观念源流略论”,载《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2期,第22页。
[30]参见贺卫方:“走向司法公正的八个制度要件”,载《领导文萃》2002年第2期,第12-16页。
[31]参见罗本琦:“论实现司法公正”,载《法律科学》1999年第5期,第35页。
[32]参见陈亚立、曲延强:“论司法公正的实现条件与途径”,载《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1期,第115页。
[33]参见邓林:“论司法公正及其实现”,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年第6期,第242页。
[34]参见周振宇:“如何实现司法公正”,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_print.asp?articleid=44357。
访问日期:2011年9日19日。
[35]参见杨振启:“试述实现司法公正的有效途径”,http://bjtlf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288。访问日期:2011年9日19日。
[36]参见马晓娜:“司法公正之多重维度”,载《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第106页。
[37]参见方工:“为公正司法创造必备条件”,载《人民法院报》2011年7月25日第2版。
[38]参见侯文昌等:“两高报告舆情:司法公正是提升公信力前提”,http://www.jcrb.com/zhuanti/szzt/2011lh/yuqing/jujiao/201103/t20110313_511463.html。
访问日期:2011年9日19日。
[39]参见郑戈:“司法公正的中国式误区”,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10228/00249440145.shtml。
访问日期:2011年9日19日。
[40]参见刘海渤:“论司法公正与自由裁量权”,载《公安研究》2003年第10期,第89页。
[41]参见刘晓雅:“美国刑事司法公正的宪法保障——兼论美国的刑事司法制度对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启示”,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4年,第90-92页。
[42]有学者指出,程序公正是理解英美法观念的一把钥匙;大陆法历史上也曾重视程序,但近代法典编篡以来,大陆法走上了更为注重实体公正的道路。在思维方式上,大陆法奉行的是“实体优于程序”或“权利先于救济”观念。这与英美法适成反照。当然,在《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法律文件将程序保障和程序公正标准国际化的今天,大陆法也将程序公正作为司法公正的核心观念之一。参见高其才等:“司法公正观念源流略论”,载《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2期,第24-25页。
[43]参见吴志攀:“司法公正的‘底线’”,载《法律适用》2002年第1期,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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