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付士平 ]——(2003-10-11) / 已阅21706次
[1]详见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襄中行初字第74号行政诉讼案
[2]刘清波《破产法新论》,(台)东华书局1984年版第5页;陆荣宗《破产法》,(台)三民书局1986年版第10页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17_20条
[4]梁慧星主编,邹海林蓍《破产程序和破产法实体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第171页
[5]详见德国破产法第190条;日本破产法第324条
[6](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著《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第163页
[7]同[4]第204页
[8]同[4]第203页
[9]同[2]第247页
[10]柯善芳著《破产法概论》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144页;王晓同著《试论破产清算组的法律地位》,载《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88年第4期
[11]熊文钊著《现代行政法原理》,法律出版社第231页
[12]陆宗荣《破产法》,(台)三民书局1986年版第17页
[13]曹思源《企业破产法指南》,经济出版社1988年版第90页
(作者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