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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刑事司法救助路径与对策的探析

    [ 刘少平 ]——(2012-6-1) / 已阅9850次


    (3)实施阶段。救助措施实施,直接关系到社会矛盾能否得到有效化解,实则救助工作重中之重。救助的主体、内容和方式不同,所采取的救助措施和办法也有所不同,实施起来需要区别对待。如以资金方式救助的,由申请人凭《刑事救助决定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在财政部门领取并出具领款凭证即可;以安置生活自理能力差的老人为救助内容的,在帮助解决养老资金同时还要解决归宿问题;以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监护作为救助内容的,既要给予资金帮助,又要落实监护人;等等。因此,救助措施既要因人而异,也要随事而变,选择救助对象迫切所求的救助措施,才符合救助工作初衷,其释放的社会效果也会更好。

    4、构建四大保障机制

    一个好制度需要一套好机制来保障其良性运行。笔者认为,当前刑事救助制度应当构建四大配套机制:

    一是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联动机制。刑事救助工作是一项社会工程,具有社会属性,因此,要做好这项工作,就必须依靠全社会共同努力,把刑事救助工作融入社会化救助体系,将刑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结合起来。党政、司法和财政部门是刑事救助的主力军,司法援助、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民政救济、社会捐助以及银行、保险、学校等部门是刑事社会救助的重要力量,尤其是党委处于刑事救助的领导地位,便于促进相关部门、社会各界的联系沟通,有利于救助联动大气候形成。

    二是监督管理机制。在地方党委领导下,成立监督管理专门职能机构,出台相应监管措施,在刑事救助提起、审查、实施等各环节实行全方位监督,实现监督公开化、社会化。如公布救助对象名单、住址以及救助原因、方式、内容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又如加强对刑事救助资金监管,将其整体纳入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范围,确保资金使用的“专一性”和“纯洁性”。

    三是经费保障机制。在刑事救助资金得不到中央财政全面保障情形下,于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显得特别重要,需要寻求经费来源,补充救助资金缺口,维系刑事救助工作的正常运转。可以采取争取政府资金支持、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单位自筹资金等方式筹集资金,让亟需资金救助的对象得到先行救助。

    四是救助宣传机制。刑事救助是一项群众性工作,也是一项温暖工程。广泛的宣传,能够唤起全社会对刑事救助的关注、支持和参与;可以让救助对象感受到党的温暖和人间的真情,有利于减少对抗,便于案件矛盾化解。刑事救助宣传机制的形成,有利于通过宣传达到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

    结语

    刑事司法救助在化解刑事案件矛盾中起着独特作用,注重人性关怀,释放司法善意,温暖体贴人心,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其内在不足,司法救助毕竟属于暂时性救助措施,只能解决临时性维稳问题,在化解社会矛盾上具有明显局限性。要长远而又彻底解决由案而生的社会矛盾,还必须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做到依法、公正、高效、廉洁办案;还必须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而又慎重地使用非监禁刑,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还必须加大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促使被告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还必须重视对附带民事的执行和解,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还必须与其他社会救助措施联动起来形成救助合力。这样,刑事司法救助才能发挥其应有效能。

    (作者单位: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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