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卫 ]——(2012-4-27) / 已阅10393次
4、改革人民法院的经费保障体制。《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以下简称三五改革纲要)明确提出,改革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建立分类保障政策和公用费用正常增长机制,制定完善各类业务装备配备标准,规范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费保障,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这些改革措施,必然建立新的司法经费保障体制,促使人民法院工作快速发展、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三五改革纲要只是笼统的谈了改革方案,笔者认为,我国的人民法院经费应该由中央财政统一保障,由中央财政统一拨付。但这种经费不是全部由中央财政支出,因为要中央财政承担全国各级法院的经费,无疑会增加中央财政的紧张,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笔者认为,可以由中央财政负担30%,地方财政负担70%,但地方负担的费用必须统一交付中央财政,再由中央财政统一拨付各级人民法院。这样一来就解开了人民法院的经济枷锁,让人民法官无后顾之忧,可以“放心大胆”地办案子了。
注释:
[1]陆文前:《清末司法改革与中国法律近代化》,载《江汉论坛》,2003第8期。
[2]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56页。
[3]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0页。
[4] 王胜俊,在十一届人大三次会上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5] 王胜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开创行政审判工作新局面》,载《人民司法》2009年第9期。
[6] 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的审判独立仅仅指法院独立,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的审判独立包括法院独立和法官独立。
[7] 刘作翔:《中国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之批判——兼论司法权国家化的司法改革之路》,载《法学研究》,2003年第1期。
[8] 姜明安:《中国行政法治发展进程报告》,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37、352页。
[9]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95页。
[10] 苗力田译:《亚里士多德全集》第8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9月第1版,第99-1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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