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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13号司法解释有关具体问题的思考(一)

    [ 何宁湘 ]——(2003-9-16) / 已阅28958次

    另外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司法解释作出之前,各省、市已作出《人事争议仲裁办法(规定)》规定的期限与《劳动法》不同的,如西藏规定为90天,这需要在提起申诉时要了解清楚,以防止超过申诉时效而丧失申诉申请权利。

    16、如何看待国家部委规定、地方规定与司法解释不同、或没有规定的问题
    从依法办事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来讲,司法解释公布施行,各地均应执行,但因行政规定无法避免的要与法律发生冲突,而行政机关未必能从内心服从,未必能及时修正原规定,这确实是一个现实问题。但本人相信,这些行政机关会在一定的期限内修改完善已作出的规定。在这个期间内,最好不要提起申诉。但争议已发生,无法等待的情形,也只好提起申诉,否则将丧失申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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