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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破产案件受理难问题的解决

    [ 王欣新 ]——(2012-3-21) / 已阅18794次

    [4]同[2]第1条规定。
    [5]王欣新:“破产原因理论与实务研究”,载《天津法学》2010年第1期。
    [6]《企业破产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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