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春霆 ]——(2012-3-16) / 已阅27467次
(三)恰当处置违法信访
1、对非正常信访事件要制定处置应急预案。
非正常信访通常具有一定的组织性,规模较大,如不能得到及时的疏导、控制极可能会扩大事态,甚至酿成事端。根据“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妥善处置”的总体要求,要提前制定处置非正常信访的预案。面对突发的非正常信访紧急事件,由非正常信访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实践中,通常是由各地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或维护社会稳定指挥部办公室等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必须按照预案要求,及时赶到现场,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公安机关在接到调派警力的通知后,要保障警力充足,交通、民政、卫生等部门要为处置非正常信访提供交通、收容、医疗等方面的保障,各处置单位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为处置非正常信访事件提供保证,各级财政部门在经费上要给予支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及属地管辖原则,负责处置的责任单位要认真做好法制宣传和疏导工作,确保将上访人员及时带离现场。[注⑧:莫德升,荆长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题研究》,群众出版社,2005年:216]如柳城县社冲乡经过几年来的反复实践不断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应急处置办法,建立了专门的应急处置队伍。该乡设定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明细表》,内容除了包括报告人、接报人、事件的基本情况,还明确规定了处置的一系列程序要求及注意事项,一目了然,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成立的以乡党委书记亲自挂帅的机动分队,敏感时期配备专门车辆,也充分发挥了应急处置的重要作用。
2、对非正常信访者要依法予以处理。
首先要对不按正常信访渠道、程序、要求等反映问题的上访行为进行具体的法律界定,细化对非正常上访行为的处罚办法,明确责任主体,增强可操作性,切实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于近期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的通知》,开始对该市的信访秩序进行严格规范。根据该《通知》, 有14种信访行为被认定为“非正常上访”,并对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做了具体规定。从法律上界定非正常上访行为表现后,对那些在非正常上访行为中的违法人员,公安机关就可以依法处置,要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违法必究的导向,让上访人知道非正常上访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从根本上扭转当前的被动局面。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信访条例》的深入实施和惠农便民政策的日益完善,只要立足于科学发展的大局,把握处置信访工作的总体要求,建立起解决非正常信访的长效机制,进一步通畅信访渠道和规范信访秩序,就能将信访工作逐步纳入规范有序的运行轨道。
参 考 文 献
[1]刘警钟,高满秀,《浅探非正常涉诉信访新特点和原因及对策》,《警坛纵横》,2009年第5期: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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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旭东,《关于当前公安信访制度的调查与思考》,《公安调研电子期刊》2009年第70期:2-4
[4]张守林,《涉法上访问题成因及对策》,《公安调研论文集》,2008年:32-34
[5]宋明映,《涉法上访的成因及预防》,《公安调研论文集》,2008年:40-41
[6]胡冠武,《紧急治安事件与对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4月第3版
[7]莫德升,荆长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题研究》,群众出版社,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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