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冯晓青 ]——(2012-2-23) / 已阅11369次
[7]引自韦之著: 《知识产权论》,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2年版,第 362 页。
[8]冯晓青著: 《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527 页 ~530 页。
[9]张今著: 《版权法中私人复制问题研究———从印刷机到互联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9 年版,第 99 ~100 页。
[10]安娜•勒帕热著、刘板盛译: 《数字环境下版权例外与限制概况》,《版权公报》2003 年第 1 期。
[11]参见 National Business Lists,Inc. v. Dun & Brad-street,Inc. ,552 F. Supp. 89 ( N. D. Ill. 1982 ) ; Squires,Copyright and Compilations in the Computer Era: Old Wine inNew Bottles,24 BULL. COPYRIGHT SOC'Y U. S. A. 18,44 -45 ( 1977) .
[12]蔡惠如著: 《著作权之未来发展———论合理使用之价值创新》,台湾元照出版公司 2007 年版,第 297 页。
[13]冯晓青著: 《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599 页。
[14]安娜•勒帕热著、刘板盛译: 《数字环境下版权例外与限制概况》,《版权公报》2003 年第 1 期。
[15][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著: 《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40 页。
[16]蔡惠如著: 《著作权之未来发展———论合理使用之价值创新》,台湾元照出版公司 2007 年版,第 293 页。
[17]陶鑫良、袁真富著: 《知识产权法总论》,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225 页。
[18]曹新明: 《知识产权法哲学理论反思———以重构知识产权为视角》,《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 年第 6 期。
[19]安娜•勒帕热著、刘板盛译: 《数字环境下版权例外与限制概况》,《版权公报》2003 年第 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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