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冯兴吾 ]——(2003-9-11) / 已阅27847次
“公证需要启动改革--重塑性的改革,而传统公证固有的‘诚信’也将在这样的改革中获得越来越丰富、越来越深刻的内涵”。公证处和公证人员必须遵守一套科学、完整、规范、理性的工作程序。只有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办事,才能从程序上保证公证质量,切实维护公证信誉。也只有公开办证程序,方能保证公证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并监督公证员依法定程序办证。一般来说,公证程序的公开包括公开办证地点、公开机构职能和运作方法、公开人员名单、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办证信息、告知制度、咨询制度、服务承诺制度、获及信息制度等。安徽省宣城市公证处就向社会公示了包括“开展文明服务、实行限时服务、恪守职业道德、严格依法执业、推行便民服务、实施法律援助”等。服务承诺,公开上述制度,可采取办证程序上墙、设立公示栏、监督箱、发放服务卡、定期设立义务咨询台、召开公证座谈会、创建公证网站等形式。这样,公证程序就能为当事人所知晓,方便社会公众了解公证、申办公证并积极参与监督以达到防止公证员滥用权力的目的。
四、健全和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加大监督和处罚力度
“人们之所以这样做而不那样做,并不是出于对法律的畏惧,而是出于对同伴的舆论的畏惧。”赫胥黎的这句话尽管有失偏颇,但是他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社会监督的重要性。完善广泛的社会化监督体系,应当从监督的频率、程序等方面完善相应的举措,使之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1、建立诚信级别评价系统。
借鉴金融业信用等级审评办法,所有公证处不分大小、体制、运行模式,均以执业规范、职业道德规范为标准进行诚信级别评审,凡没有违反规则可获及高诚信级别,相反则降低诚信级别等级,定期向社会公布。如设立“诚信奖”,以表彰诚信的公证处、公证员;而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业内反映强烈的公证处、公证员,应查实严办。
2、设立道德评审委员会。
根据《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各级司法及司法行政相关和行业协会组织监督公证员遵守本准则。”应设立道德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公证处和执业公证员的诚信级别评审。本文认为,道德委员会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公证管理人员和具有较高诚信级别的公证员组成,组成人员可设3人、5人、7人,实行民主集中制,任期1-3年,可以连选连任。
道德评审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⑴对公证员在一定时期内的品行操守进行评价;⑵决定公证员违反职业道德后的惩戒措施;⑶以道德评审委员会的名义向社会公开评审结果;⑷进行公证员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⑸处理涉及公证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其他事项。
道德评审委员会对公证员的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⑴每年末对公证员进行职业道德评价;⑵道德评审委员会提前公布被评审的公证员名单,并向社会征集意见;⑶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⑷为增加评审的公开、公正、公平性,增强透明度,实行当面唱票;⑸对外公布唱票结果等。
3、建立诚信记录。
结合诚信级别评价系统的评审,对所有公证处和公证员建立诚信记录台帐,并作为诚信等级的评判基础和惩戒的依据。
4、交纳公证员执业许可费、身份保证金。
公证员执业应当向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员协会交纳一定数量的公证员执业许可费、身份保证金,以保证公证员在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的赔偿。《法国公证法》第13条规定:“公证人未支付许可费也可以执行职务,得必须根据下列规定的标准缴纳身份保证金。”《西班牙公证人职业法》第14条也规定了“公证人在其事务所就任时,作为执行职务的保证或担保,应根据各地区的条件,把有年息的公债券提存国库,或以自己所有的在郊外、或在市内的不动产中所产生的年收入提供担保。缺乏这些担保时,应停止业务,直到满足止。”意大利则根据1913年法律,规定所有公证人必须交纳执业保证金,用于公证执业责任赔偿。保证金的数额根据执业地的不同而不同,最少3000里拉,最多15000里拉。
五、提高公证诚信的物质保障程度,完善公证责任保险制度和公证责任赔偿制度。
1、完善公证责任保险制度。
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原则之一,要进入市场求生存、求发展,就必须有能力、讲信誉、负责任,特别是公证行业是以公信力为生存依托的职业,这一点更加重要。实行公证责任保险,有利于增强公证机构承担责任的能力,有助于提高公证行业的信誉。由于公证处长期采用行政体制,造成绝大多数公证处缺乏必要的资产,一些公证处经济不独立,一些公证处不仅没有任何资产,甚至连正常办公都十分困难。目前的公证处大多不具备承担赔偿责任的实际能力,如果不建立公证责任保险、公证赔偿基金、公证赔偿后备金等有效的赔偿保障机制,公证责任赔偿就是一句空话,公证行业将失信于民,失信于社会。
公证责任保险是公证处的公证员在依法履行公证职务时,因工作过错给公证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公证赔偿金的,在属于公证责任保险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保险人对公证处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金额及有关费用给予补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公证责任保险实行强制性,全行业统一保险,由中国公证员协会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以公证处为被保险人的全行业公证责任保险。公证责任保险的保险人是依法成立具有经营职业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公证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行使国家公证职能的公证处。公证责任保险的投保人是中国公证行业的协会--中国公证员协会。
公证责任保险实行索赔发生制、浮动费率制,保障率高。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公证责任的全部内部,最高赔偿总限额为所交保费的200倍,单项赔偿限额为该项公证收费的1000至1200倍,基本满足了赔偿工作需要。目前,世界许多国家、地区都实行强制责任保险。我国台湾《修正公证法》规定,为分散行业风险,确保申请人权益,民间公证人被任命后,未参加责任保险的,不得执业。在民间公证人执业期间,应继续参加责任保险,地区公证人公会应为该地区民间公证人办理责任保险,以补足民间公证人因执行职务参加的责任保险不能理赔的部分。
2、完善保险赔偿制度。
公证保险责任赔偿的范围指在保险事故中,保险人对哪些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一般包括以下费用:⑴人民法院确定或经保险人同意由公证处与公证责任赔偿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因公证责任引起的赔偿金额;⑵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⑶其他诉讼费用。如律师费,为进行诉讼支付的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用等;⑷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应由保险人承担的费用。如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公证责任赔偿数额由人民法院以判决书或调解书的方式确定,采用调解书时,赔偿数额要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由被保险人与公证责任索赔人以非诉讼方式确定的赔偿数额,必须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当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就调解方案中赔偿数额意见不一致时,保险人具有决定权。
3、建立公证行业补偿制度。
公证行业补偿制度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维护公证行业的利益,解决公证处的赔偿能力,保证公证处正常办理公证业务,而建立的利用公证行业的整体优势对进行公证赔偿的公证处给予适当经济补偿的一种行业救济制度。公证行业补偿的核心是前面阐述的公证赔偿基金制度。补偿体系由公证责任保险和公证赔偿后备金两个层次构成。公证赔偿后备金是公证赔偿基金的一部分,即公证赔偿基金用于支付公证责任保险金后剩余的部分。它主要用于支付公证责任保险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公证责任赔偿的费用。如偿付公证责任保险中的绝对免赔额、超过个案保险赔偿限额的公证赔偿费用,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的公证责任赔偿费用等。因此,公证赔偿后备金与公证责任保险的的有机组合共同构筑了公证责任赔偿的双重经济保障,给公证行业的信誉提供经济上的保障。
4、公证赔偿基金和公证职业责任保险费的缴纳。
公证职业责任保障制度是一项新生事物,为保障其健康发展,应认真做好提取缴纳公证赔偿基金和公证职业责任保险工作,切实保障公证处和公证人员的合法权益。公证赔偿基金提取比例按司法部《关于贯彻〈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方案〉的若干意见》第5条第4款的规定执行,即按公证业务总收入的百分之三提取公证赔偿基金,其中六分之三用于缴纳公证职业责任保险的基本保费,六分之一上缴中国公证员协会公证赔偿基金,六分之一上缴省级公证员协会公证赔偿基金,六分之一提留公证处的公证赔偿基金。
总之,诚信始终是公证业最有价值意义的东西,是公证员执业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鉴于诚信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本文的研究也只是对这一问题的初步探讨,我们坚信,明天的社会更诚信。
安徽省宣城市公证处
安徽省绩溪县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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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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