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 晓 ]——(2003-9-7) / 已阅22085次
(4) 被告“小肥羊”注册商标的使用与原告使用的“小肥羊”商品表示是否存在商品出所的“混淆”,以及被告注册商标是否具有自他商品识别机能;
(5) 被告先于原告取得“小肥羊”商标有无“不正当目的”。
通过以上分析将得出对周知性、在先使用、混淆、不正当目的等要素的考察结果,据此,法庭可以做出公正裁决。
作者简介:
林晓,日本神户大学法学硕士,专攻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现任北京市金桥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首席律师,北京金桥慧达知识产权法律研究所主任研究员。
主要著作:《破产法通论》1987年湖南大学出版社,谢邦宇、林晓共著。
专题电视纪录片《捍卫智慧――中国知识产权诉讼追踪》北京电视台1998年,制片人:牛克、林晓、程永顺,总撰稿:林晓。
说明:2003年8月26日,本人经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办公室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办同意,旁听了本文议论的案件。本文纯属基于专业兴趣的有感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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