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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权力文化与人的尊严

    [ 马岭 ]——(2011-12-29) / 已阅14670次





    注释:
    [1]林来梵:“人的尊严与人格尊严——兼论中国宪法第38条的解释方案”,《浙江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
    [2]爱国者同盟网论坛 » 时事热点 » “反省中国文化的第三个缺憾——对人格尊严重轻视”,《秋雨时分》,发表于 2006-10-30 04:34。
    [3]见注释[2]。
    [4]见注释[2]。
    [5]当然这包括任何殴打,不论是谁殴打、在哪里殴打,都构成对人的身体和尊严的双重侵犯。
    [6]见注释[1]。
    [7]有关权力是如何精心布置“公开处决仪式”、群众是如何参与的(包括场面是如何失控的),可参看福柯的精彩描述和分析。见米歇尔• 福柯著:《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扬远婴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63-75页。
    [8]见注释[2]。
    [9]参见“陕西横山举行打黑除恶大会 13名砍刀队员被公捕”,新华网 2010年05月26日02:05;“公捕公判大会极其壮观,法治社会却离我们越来越远”,Copyright © 2011 Soh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2011年7月25日访问,等等。
    [10]如:“2006年11月29日,深圳福田警方将在扫黄行动中抓获的100名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人员在游行示众后公开处理。在公开处理的两个现场,涉案人员均被全副武装的警察逐一押下车游街示众后由福田公安分局副局长井亦军宣布处罚决定,分别读出各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籍贯。每读出一人的资料,警察便押身边的犯人踏前一步确认身份,然后押回车上载走。现场有逾千人围观,并不时响起掌声。”姚建国:“就深圳警方将妓女嫖客游街示众事件给全国人大的一封公开信”,央视国际 www.cctv.com,2006年12月05日 13:50;“泉州一女子因盗窃购物中心的几条裤子,被所在社区的治安巡防队员抓住,并在脸上写了‘我是小偷’几个大字,还被剃成阴阳头,挂着大牌子,示众两个小时。” “小偷被剃头游街 警方职权被滥用”,猪八姐的WEBZINE,Dum vivimus,vivamus.Non vobis solum,2006-05-19 21:18:46;“一名小偷在广州云景花园偷窃一辆自行车时,被保安当场抓住。保安随即在偷车男子的脖子上挂上偷窃时用的大剪刀和写有‘小偷’字样的纸牌,在小区里游街示众。”“保安抓小偷挂牌游街示众,律师称侵犯其人格权”,http://news.QQ.com 2009年05月15日08:53 大洋网。有关分析还可参看黄锫:“羞辱性法律惩罚的博弈分析——以深圳福田区警方示众处理卖淫、嫖娼人员一案为研究样本”,《法学评论》2008年第1期。
    [11] 参见“让拆迁户也有尊严――三明市梅园大酒店周边地块拆迁户致三明市人民政府的公开信”,天涯时空,作者:不是三明人 发表日期:2010-9-15 22:05:00; “让拆迁户活得更有尊严”,强国社区 &墨客&,2010年03月30日09:01 ;“拆迁户挂阿凡达横幅讨说法:要活得有尊严(组图)”,2010-04-21 00:54:00 来源: 红网(长沙);等等。
    [12] 据报道,中央政府对深圳当局将妓女游街“这一严重损害中国国际形象的举措大为震怒,国家公安部日前责成广东省公安厅「严肃处理」,追究深圳公安机关有关官员的责任。”“中央震怒:深圳将妓女游街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网易论坛2006-12-07 21:17:31。但如果“严肃处理”只是出于“国家形象”的考虑,而没有意识到对公民人格的伤害,显然是不够的。
    [13] 我国有相当数量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将农民、外地人划为了二等公民,“如1994年11月,劳动部颁布的《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第5条对用人单位跨省招用农村劳动力作了严格限制。只有经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核准,本地劳动力无法满足需求时,才可考虑。该做法作为推进再就业工作的成功经验在全国许多城市产生了示范效应。在青岛,该市将对外来劳动力的招用数量控制在市属企业职工总数的14%以内,幷规定每使用外来劳务一人需交纳50 元费用,而每吸收一个本地待岗6个月以上且女在35岁或男在40岁以上的人员则可获得3000元补贴。在武汉,《武汉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1999年 1月22日)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失业、下岗职工的,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在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外来劳动力的,应符合本市外来劳动力计划和行业工种目录要求。”广东省政府在2002年提出了春节后招工的“六不准”,“即在春节后一个月内,省内的所有用人单位一律不准招收外省民工;回乡过节的民工返回工作岗位时,一律不准带新民工入粤就业;职业介绍和人才交流机构一律不准开展介绍外省民工中介活动,不准举办劳务和人才交流集市;外省驻粤劳务办事机构一律不准向广东组织劳务输出;任何组织和个人,特别是新闻单位一律不准张贴、刊登和发布招聘外省劳动力的广告或信息。”“北京市劳动局1996年曾制定了《1996年本市允许和限制使用外地人员的行业工种范围》(北京市劳动局通告第2号),明确规定了允许使用外地工的行业是12个,共204个工种,这些工种基本上都是城市人不愿从事的脏、苦、累、险、毒活。同年,北京市劳动局还发出了《北京市劳动局关於用人单位招用外地务工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就发〔1996〕74号),明确要求用人单位招用外地人员应严格坚持‘先城镇、后农村,先本市、后外地’的原则。下岗待工人员较为集中的系统,要严格控制外地务工人员的使用数量;1999年底,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2000年北京市允许和使用外地来京人员的行业、职业及文化程度、职业技术能力》的通告。该通告中允许外地人员在京务工的工种有三大类,全部为垃圾清运工、尸体接运工、农艺工等体力型工种,允许使用人员的文化程度为初中。限制使用外地人员的行业有:金融、保险、邮政、房地产、广告、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应用服务和旅行社等8个行业。且全部为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和生产与运输设备操作人员。通告规定,用工单位不得招用外地人员从事以上行业、职业,但如生产经营有特殊需要,需招用外地务工人员的,其文化程度必须在高中或高中以上,用工单位必须经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在《北京市劳动就业报》上刊登招聘本市人员信息,15日内未招到本市人员的,方能去管理部门办理招聘外地人员的手续。通告还规定,其中未明确提到的职业为调剂使用外地人员的职业,但其招用本市人员的比例不得低於使用外地人数量的30%.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2001年提出的单位招用外来人员须知中,明确禁止五类岗位使用外来人员:一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各类工勤人员;二是社会公益性保洁、保绿、保养、保安人员;三是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四是各类商店营业员;五是机场、车站、码头清洁工。幷要求上述五类岗位已经使用外来人员的单位,於6月30日前予以清退。对於用工单位未经批准使用外来人员,一经查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责令其在限期内清退,幷补缴管理基金,另按每一人500~2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郭昌盛:“中国民工生存状态及政策建议”,光明观察2004/12/11。
    [14] 见注释[2]。
    [15] 见注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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