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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论警察体力透支与再生

    [ 程旭光 ]——(2003-8-27) / 已阅22745次

    公安机关要定期对民警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建立民警健康档案。尤其是对一线的业务民警,要根据我国《人民警察法》第30 条之规定:“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分别规定不同岗位的服务年限”,科学地规定不同警种、不同工作岗位的最高服务年限并落实到实处。特别对那些年纪较大,身体欠佳的民警,更要妥善地安排好工作,解决好后顾之忧,体现出组织上对他们关心和爱护,使他们安心工作。
    〈四〉公安机关要对一些临时性工作,从应急状态转入长效管理,以此节省警力,降低警察体力的透支和达到恢复与保养的目的
    临时性工作是公安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比如当地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上级公安机关分配的阶段性工作,本地社会治安出现的重大问题等,对这些临时性工作,我们公安机关历来都是认认真真地完成,笔者建议:那些内容重复,时间过长,效果不大的临时性工作应当精减,要把这些应急措施、应急状态纳入地方公安机关的长效管理之中去。
    〈五〉做好警察维权工作,减轻外在压力,切实解决民警后顾之忧
    警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职务内是公务员,职务外是群众,人民群众往往把我们的民警在职务内与职务外相同看待。职务内的维权,我们各级公安机关已经有纪检、监察、法制等部门去处理,不存在什么问题。但对民警的一些民间纠纷问题,往往被复杂化,有的无原则地上纲上线,甚至发展到诋毁我们的民警和公安机关,有的到处告状,内容夸大事实,甚至诬告诽谤,这些就涉及到民警维权问题。
    警察维权问题可分为职务内和职务外两个方面。尤其是职务外的维权,是当前面临的一个疑难问题。在解决这些民间纠纷过程中,我们的民警往往由于身份特殊处于劣势,遭到不公平待遇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笔者认为,我们公安机关的法制、监督部门,应当把警察职务外的维权工作做到第一线去,要引导我们的民警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提供一定的法律帮助,协助他们处理好法律事务,减轻民警的外在压力,切实解决民警后顾之忧。
    〈六〉实事求是、科学预算,争取警察体力再生经费的落实
    恢复和保养警察体力,除了保证我们民警的休息权以外,还要落实经费。警察体力再生经费支出是警察费用总支出的一个方面。根据我国《人民警察法》第37条之规定,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恢复和保养警察体力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在列年度预算时,我们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要有目的、有要求、有计划地列出年度预算,切实解决警察体力再生的经费问题;对我们民警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津贴、补贴以及保险福利待遇等,要根据我国《人民警察法》第40条之规定予以落实。
    〈七〉要积极开展全面健身活动,全面提高民警身体整体素质,达到恢复与保养警察体力的目的
    生命在于运动,这是一个自然规律,在警察队伍中长期开展全面健身活动,是增强民警身体素质,恢复与保养体力的一种有效措施。目前,在我们警察队伍中,患有身体肥胖综合症的民警不少,究其原因,除我们前面分析的原因以外,还有不良的饮食习惯和缺少运动。笔者认为,除了公安机关每年规定的集训外,还要教育、督促我们的民警养成良好的运动习惯,完成规定的自我运动项目和体能训练科目,以此来增强民警的身体素质,达到恢复与保养警察体力的目的。
    〈八〉开展警察心理健康保健工作,使我们的民警在平时工作中始终保持良好精神面貌和健康的心态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逐步健全,社会各界和公安机关内部对民警的工作要求越来越规范、越来越高,我们的一些民警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受到特定的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限制,如政治上的高标准、高要求使一些民警在心理上产生“惶恐”感;刑事、行政执法上的高标准、高要求使一些民警产生过重的“担心”心理等等,对民警形成一种心理上很强的压力,而且越来越大,“心理压力”不消除,日积月累轻者会影响民警的主观能动作用,重者导致民警的心理健康障碍。
    实际上,心理压力是外在客观事物对人体感官刺激形成的力量,表现为生理变化和情绪波动。轻者表现为一种压力,也是一种外在推动力,是有益的,但超过一定的度,就会产生心理障碍,这是一种心理疾病,对民警的身心健康是有害的。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应高度重视这一问题,把握好这个“度”的分寸。目前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在这方面作了大胆的尝试,辟如开展警察心理保健教育,聘请心理专家、心理医生设立警察心理咨询中心、理疗中心等,效果比较好。各地公安机关应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警察心理保健教育,聘请心理专家、心理医生设立警察心理咨询中心、理疗中心等。
    综上所述:警察体力透支与再生问题是新时期下公安机关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到警察体力严重或者超严重透支,势必会导致警察总体和个体身体素质下降,严重地影响了公安机关整体战斗力的后果发生;要重视警察体力的再生问题,减少警察体力的透支,落实各种恢复与保养警察体力的措施,科学使用警力;要注重警察心理健康、心理保健工作,积极开展全面健身活动,提高全体民警身体总体素质,使我们的民警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旺盛的革命斗志,全身心地投入到新时期的公安工作中去。
    〈作者: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程旭光200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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