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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恐斗争的现实思考――兼论机场公安机关的反恐对策

    [ 张昭辉 ]——(2003-8-26) / 已阅32361次

    五是恐怖主义势力与极端主义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邪教组织势力等敌对势力狼狈为奸,境内外恐怖主义势力相互勾结,共谋“发展”,恐怖主义组织间有进一步联合、合作的倾向;
    六是恐怖主义势力试图淡化自己的恐怖暴力色彩,强化自己的政治色彩,大打“民族”牌、“人权”牌,企图将国内问题国际化,以便引起外界关注和实施干涉。
    恐怖活动和恐怖主义犯罪的存在和蔓延,不仅造成广大无辜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而且严重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因而,随着恐怖活动和恐怖主义犯罪加剧,如何有效惩治与防范恐怖活动和恐怖主义犯罪也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多层次、多角度、多手段的反恐怖措施随之出台。
    四 机场公安机关反恐对策
    “和平与发展仍是当今时代的主题。”
    “中国政府和人民坚定不移的谴责和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
    主义。”
    ―― 摘自《十六大报告》

    恐怖主义作为国际公害,危害十分突出。中国政府和人民坚定不移的谴责和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主张打击恐怖主义,要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及公认国际法准则,发挥联合国及其安理会的作用;主张在平等互利双向的基础上开展反恐合作;主张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主张标本兼治,努力消除产生恐怖主义的根源;主张反恐怖主义要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长远利益。我国在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的基础上,确定了反恐的基本政策:谴责和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打击恐怖主义要标本兼治,反恐斗争要注重综合治理,应充分发挥联合国在国际反恐斗争中的主导作用。这是我党一贯的主张和基本政策,并在党的十六大精神中得到体现。公安机关尤其是机场公安机关,应该如何在坚持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反恐基本政策的基础上卓有成效的开展反恐斗争呢?
    民航、机场无论在何时都是恐怖主义觊觎的目标。受当前国际恐怖活动启发和影响,境内外的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有可能相互勾连,策划实施以民用航空为目标的暴力恐怖活动;国内“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和暴力犯罪团伙可能铤而走险以恐怖手段报复社会,空防安全形势前所未有的严峻复杂。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成为当前我们首要的工作。当前,从总体上看,我国大局是稳定的,总的形势是好的。特别是随着党的十六大精神的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将呈现出崭新的局面,这将从根本上有利于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作为机场公安机关,我们一定要居安思危,治不忘乱,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增强历史责任感,兢兢业业、扎扎实实地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为此,我们必须采取以下必要的对策:
    (一)大力加强国际间合作。
    作为恐怖主义受害者之一,中国积极支持和参加国际反恐合作。在12项国际反恐怖主义公约里,中国已加入了10项,签署了1项。国际民用航空组织针对威胁国际民航安全的恐怖主义行为主持制订了1944年的关于国际民用航空的《芝加哥公约》、1963年的关于在航空器内实施犯罪的《东京公约》、1970年的关于惩治非法劫持航空器的《海牙公约》、1971年的关于惩治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蒙特利尔公约》、1988年的《禁止在国际民用航空机场进行非法暴力行为的议定书》(蒙特利尔议定书)作为《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1991年通过预防使用塑料炸弹从事恐怖行为的《关于在可塑炸药中添加识别剂以便侦测的公约》。联合国大会于1972年成立了国际反恐怖主义特设委员会,专门研究防止和消除恐怖主义,并于1973年12月14日通过了《预防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1979年12月17日通过了《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这两个公约明确规定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的行为和劫持人质的行为都是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应当予以惩处。联合国对90年代恐怖主义犯罪日趋严重的客观情势也给予了极大关注,分别主持草拟了《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和《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并分别于1999年1月和2000年1月提交各成员国加入或签署。与此同时,联合国大会还多次通过决定,谴责国际恐怖主义犯罪行为,呼吁各国共同采取有效措施。1996年2月,在菲律宾首次召开了国际反恐怖主义会议,3月又在埃及举行了国际反恐怖主义大会。后在各有关国家和国际社会的推动下,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由俄罗斯起草的反恐怖主义决议案,坚决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并呼吁所有国家全面履行一系列反恐怖公约。该决议还要求各国采取相关具体措施,如通过双边与多边合作来防止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不予庇护所有策划、筹资支持或从事恐怖活动的人,确保将他们逮捕、起诉或引渡;开展司法合作和情报交流等。对统一国际反恐怖主义犯罪的行为准则,敦促各国共同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犯罪都起到了推动作用。
    为了惩治恐怖犯罪活动,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我国政府还积极开展同世界各国的国际间的法律合作、司法合作和警务合作。2001年12月19日我国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增加了同恐怖犯罪作斗争的条款和内容,结合我国实际,从立法上体现了国际法和公约,表明了我国政府同国际恐怖主义作斗争的严正立场,它将有力地预防和遏制恐怖主义犯罪。同年的6月14日,中、俄、哈、吉、塔、乌六国在上海发起成立了“上海合作组织”,形成了一个新的区域合作组织。六国首脑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公约》界定了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定义,阐述了公约缔约国多边合作打击“三股势力”的原则、内容、方式和程序,共同打击“三股势力”,有利于维护本地区民族团结与安全,维护世界和平稳定,成为国际合作反恐的新典范。
    中国反恐怖情报机构也加强了与境外、国外反恐怖情报部门的沟通和合作。中国政府的国内反恐怖行动与推行国际联合反恐的合作安全战略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对建立全球合作安全机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二)建立健全高效完善的反恐机制
    1、必须建立反恐情报预警机制。一般来说,恐怖分子为达到某种政治或社会目的,总是企图使恐怖活动实施成功,为此他们大都都有一个较长时间的(比如几周或几个月)准备犯罪活动的策划、预谋过程,进行实施恐怖活动的有关器材准备、金钱准备、人员调配与接应、地点考察、方式选择等准备工作。如果我们能在恐怖分子的预谋犯罪过程中,获取有关的情报,将其破获,那就不但会大减少其造成的社会危害,而且也有利于打击恐怖分子的气焰,威慑恐怖分子。因此加强对恐怖组织的情报信息搜集工作,力求能准确全面地掌握恐怖组织的人员情况、资金来源、活动动向等内部情报,对于有效预防与打击恐怖主义犯罪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必须建立反恐干预战斗机制。要深入开展对敌斗争,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各种破坏活动。面对恐怖分子的恐怖暴力行动,反恐怖必须有自己的训练有素、作战有方、精干内行的快速反应特种突击行动力量,以利于坚决打击与制止恐怖分子的活动。目前我国已成立了反恐专门机关,组建了专门进行机上反恐的空中人民警察,各地也以武警、特警部队为基础组建了机动反恐专门力量,而机场公安机关则担负着维护机场安全运营和空防安全的重担,成为首当其冲的反恐主力,坚决打击恐怖分子针对民航的违法犯罪活动,提高案件侦破率,这是打击恐怖活动、威慑恐怖分子、预防新的恐怖活动的强大保障力量。同时还要注意切断恐怖组织的经济来源,打击恐怖组织利用各种违法或掩护方式筹措活动资金的行为。只有坚持“立足预防、主动打击、高效处置”的原则,机场反恐干预战斗机制才不会流于形式,才能真正形成打击一切针对民航系统的恐怖活动的合力。
    3、必须建立反恐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专门力量和基础建设,制定、完善预案。机场公安机关要注意在工作中协调好与其它担负有反恐职能的国家机关和组织的关系,加强协作交流,建立情报共享,密切配合有关部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努力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同时,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提高处置水平,妥善处置因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巩固和发展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同时在相互尊重主权的平等基础上加强与外国的反恐怖合作,充分利用国外资源、情报信息与先进技术预防与打击恐怖主义。
    4、必须建立反恐预防教育机制。要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技术、技巧、心理等综合能力培训,增强其预防、发现与制止恐怖活动的能力,要培养大批反恐怖的技术专家、谈判专家与侦破专家。要切实落实机场安全措施,加强地面防范和安检力度,确保机场重点目标和设施的安全,及时、果断、准确地处置空中非法干扰事件,确保飞机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要加强社会公共关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普及反恐常识,保持对“三股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高度警惕,既不能夸大恐怖主义的危害后果,也不可盲目乐观,报喜不报忧。
    5、必须建立反恐技术保障机制。在当代社会,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地发展,恐怖分子搞恐怖活动的技术性与隐蔽性越来越高,要有效开展反恐怖斗争,就必须要以创新意识为指导,与时俱进,大力加强反恐怖的科技研究与开发工作,不断发明出新的反恐怖武器,不断更新反恐怖部门的技术装备,不断研究新的反恐技、战术,提高发现恐怖分子伪装、藏匿武器和侦破恐怖犯罪案件的能力。

    行文至此,我们不得不把一个关于反恐理念和原则的“软肋”作为本文的结尾:在早期处置劫机事件时,强调绝不妥协的原则,鼓励机组人员和乘客同劫机者作斗争。1990年发生了广州“白云机场事件”,造成3架飞机报废,130多人死亡后,有关部门确立了在反劫机中以保护乘客和飞机安全为第一要义的原则,不再鼓励机组人员和乘客同劫机者正面交锋。但是这一国际通行的原则在“9·11”劫机撞楼面前遇到了挑战。是人质的生命第一?还是尽快制止恐怖分子的行为、避免更大的损失?……这表明,全球化的恐怖主义与全球化的反恐斗争仍将成为新世纪人们关注的焦点。和平与发展的历史使命将在恐怖主义与反恐怖斗争的交互作用中艰难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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