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玑 ]——(2003-7-4) / 已阅26159次
三、对策措施
对女性在押人员的管教工作总的要求是细致,切忌简单粗暴。要在仔细观察、掌握女性在押人员心理特征的基础上,用政策、法律来帮助她们消除疑惧心理和顾虑,用生活上的关心来启发她们觉悟,用耐心的说服教育鼓起她们生活的勇气,使她们逐渐认识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惩性和危害性,敦促她们坦白交代,认罪服法,重塑自我。
本人对50名女性在押人员入看守所后的表现进行长期细致地观察,认为她们心理特点通常可分为二个阶段:
1.入监初期(一般在一个月以内)心理特点:
多数女在押人员有紧张、悲观、发呆、发蔫、发怵的心理表现。她们觉得往事如梦,现实如梦,迷茫、恍惚、麻木、想家心切,觉得白天最烦人,在监房内时间特别难熬,有点活干,反而时间过得快。入夜后,她们辗转反侧,思绪万千,欲罢不能,有的稍一闭眼,恶梦就来,有的惊呼怪叫。在这种精神状态下,大多食欲不振,夜不安眠,身体日渐消瘦,个别的出现拘禁反应,甚至产生轻生的念头。屡犯则不同,她们平时行动谨慎,对管教干部抱有成见,有一套应变的伎俩;平时好表现自己,想方设法取得管教民警的信任。在监内善于笼络于人心,以博得同监室其他人的好感。
2.入监后期(已地初期)心理特点:
随着时间的推移,她们对监内生活环境逐渐适应,对管教民警已经熟悉,惶惑不安的心理基本解除,思想逐渐平静下来,有的对过去的犯罪行为有进一步认识,悔罪心理有所增长,认罪服法的动机已初步建立起来,心理活动由原来的以抑制为主转入以兴奋为主。在这个阶段,多数女在押人员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违规行为,有的争强好胜,嫉妒心强;有的目光短浅,心胸狭窄,凡事千千计较;有的喜欢互相议论,惹事生非。有的屡犯,对管教民警的管教方法和监所的情况比较了解,对各类在押人员的情况比较熟悉,对管教民警的教育往往听之任之,毫不在乎。当女在押人员接到起诉书后,大多数思想有反复,情绪波动较大,有的怕判重刑,牵挂家庭子女;有的担心日后无脸见人,觉得自己的一生已完了,因而产生悲观绝望的心理。对于重刑犯来说,她们考虑的不是刑期长短,而是人生最关键的生死问题。所以,她们除了具备一般在押人员的心理特征外,恐惧心理占了主导地位,她们有着强烈的求生感。一旦铁案已定,恐慌、畏罪的心理加剧,终日提心吊胆,心情格外沉重,极易产生轻生念头。团伙(结伙)案件的女在押人员入监后,她们最初还是主观自责,而是迁怒于客观,对看守民警的对立心理严重,常常伴随着侥幸心理和报复情绪,想方设法保护自己和同伙,当其罪行败露后,她们表现为沮丧,有的自暴自弃,但与男性相比,女性在押人员的脱逃心理较弱。
针对以上分析,本人结合工作实际认为对女性在押人员的管教应采取以下措施:
1.善于察颜观色,分析深入细致。要根据她们在监内的行为、言语、表情等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针对不同心理症结,进行个别引导,帮助她们寻找不良心理动因,使她们从不健康的心理状态中解脱出来,对她们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道德、法制教育,促使她们消除疑虑,面对现实。
2.找准有利时机,强化个别教育。首先要抓好对她们的第一次谈话教育,告诉她们监规及有关合法权益等,使她们知道在看守所应该做什么,不准做什么和自己还有什么合法权益。然后针对每个人的不同心理特点,因人施教。女在押人员一般心细、多疑,管教民警要以细对细,以诚对疑,以心换心。谈话时昼要耐心听取她们的“诉苦”,然后以诚恳的态度,摆事实,讲道理,动之以情,晓之以情,把她们的消极心理转化为积极的感激心理
3.不轻视、不歧视,给予适当关心。女在押人员感情细腻,对一些生活细节比较注意,当出现患病、家庭突变时,往往会产生悲观和渴求帮助的心理。管教民警要抓住这个机会给予适当关心,使她们感受到政府的温暖和政府的公正,这样往往会收到较的效果。如天台籍重刑张某,在羁押我所初期,家人因其犯罪而深感失望,置之不理。在这种情况下,张某产生轻生念头。我所女民警在与之谈话过程中发现这个情况,就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并与其家人联系,使其获得家人谅解。张某就此树立了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信心。被判刑后,她安心服刑,并多次写信到我所表示感谢。
4.多层次、多渠道教育,消除其对立情绪。
大部分在押人员入监后产生一种被社会、家庭抛弃的孤独感,迫切希望得到亲人的关怀和谅解。因此,管教民警要在做好谈话教育的同时,充分利用在押人员家属、亲友来所送物、探视的机会,动员她们做好劝说工作,以亲情来感化她们,消除她们的对立情绪,重新树立起生活的信心。
以上,是我在看守工作实践中总结出的点滴经验,必然还存在不足。写此文,一是学习求教,二为抛砖引玉,还请各位方家不吝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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