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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强商标管理和保护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 魏红亮 ]——(2000-3-1) / 已阅21082次

    国。二是了解各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在产品出口以前及时办理商标的国际注册。三是在
    注册主商品商标的同时,要注册为主产品所提供的相应服务的服务标识,作到有备无
    患。
    >第三,运用防御商标、联合商标的策略,来预防和抵制他人的商标侵权行为。所谓防
    御商标(Defensive Marks)又称防护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本商标所使用的商
    品以外的其他商品上注册的同一商标。其中,最先注册使用的商标为正商标,在类似商
    品或其它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为防御商标,如可口可乐在34类商品上注册了防御商标,但
    主要用在饮料产品上。联合商标(Associated Marks)是指同一个商标所有人将自己
    拥有的与其注册商标相近似的若干商标,注册于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从而形成多个或系
    列商标的联合。其中,若干近似的商标为联合商标,最先注册使用的商标为正商标。如
    杭州娃哈哈儿童营养食品公司就向商标居申请注册众多的近似商标,如哈哈娃、娃娃
    哈、哈娃哈等。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作为市场经济的组成要素的企业应如何对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笔者认为应
    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虑;
    >1、舆论支持。可以通过新闻媒体、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注册商标进行宣传,并对侵权
    者进行舆论谴责,从而达到减少被侵权的机会。
    >2、行政干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对注册商标给予行政保护并对侵害
    商标权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对于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依据商标法的规定,自公告
    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凡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同自己已经注
    册的商标或审定公告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均可要求商标局撤销这一初步审定公告的
    商标。如果自己的商标权被侵害,应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工商部门会依职权责令侵权
    人停止侵权行为、进行罚款、责令侵权人赔偿商标权人的损失。
    >3、司法保护:我国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
    213条、第214条、第215条规定了侵犯商标权犯罪,民法通则规定商标权人有权要求侵
    权人对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也就商标权人合法
    权益的保护做了明文规定。被侵权的企业应积极运用法律武器,通过诉讼程序保护自己
    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
    >
    >
    >作者:魏红亮
    >单位:中国水利投资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2条12号(100053)
    >电话:010-63581188-2623
    >传真:010-63587009
    >E-mail: weihl@263.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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