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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议非法"六合彩"赌博犯罪

    [ 蔡艺生 ]——(2003-6-18) / 已阅39718次

    一般以赌博罪追究“六合彩”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但其非法行为在客观方面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不尽相符。认定赌博罪只能以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刑法罪名精释》一书中提及的"行为人设置圈套欺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属于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赌博罪定罪处罚。"为理论依据,缺少强有力的司法解释作为打击“六合彩”赌博的执法武器。按国家现行的法律,一般的参与赌博者并不构成犯罪,按《治安处罚条例》,罚款而已,起不到真正的震慑作用,赌者罚了可重来。
    C、有些群众不理解、不支持
    群众不理解“六合彩”的危害,他们往往被眼前的巨额陪率等各种假象迷惑。他们不能理解为何一条“赚钱的捷径”要被禁止。因此群众不能积极举报“六合彩”赌博犯罪,警方捣毁窝点或抓捕犯罪人时,群众往往持观望或反对态度,乃至阻饶逮捕。这极大阻碍了对“六合彩”赌博犯罪的打击。
    五、"六合彩"犯罪活动的打击对策
    1、深入基层,加大宣传力度,揭穿“六合彩”的致富假面具。
    针对“六合彩”赌博多发生在乡村的特点,可以组织宣传队下乡,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如小品、戏曲等深刻批判“六合彩”的欺骗本质,用大量生动、丰富的事实寓教于乐地引导群众。
    2、创立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帮助群众摆脱赌博等不良嗜好。
    在有条件的地方增设健康的娱乐场所, 组织群众进行有益的体育锻炼。可以开办图书室、阅览室,让群众增长见闻;设立村民活动中心,内置乒乓球桌,闲时可以锻炼身体;组织群众进行拔河、赛跑等体育竞赛等让群众的业余生活丰富起来,把群众从麻将桌上解放出来。
    3、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打击意识,增强基层组织的战斗力。
    对打击“六合彩”赌博不力的单位和部门应加强整顿教育,提高对“六合彩”赌博的认识,端正打击态度。对于党员、干部参赌的,要严肃处理。
    4、各职能部门协同作战,形成一个严密的打击网络。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之间应密切配合,从重从快地打击“六合彩”赌博犯罪。针对“六合彩”大庄家跨省、跨地区组织赌博活动的特点,几个地方应设立一个统一指挥的领导小组,全盘统筹打击行动,深挖犯罪根源,使犯罪分子无处藏身。
    5、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到每个责任人。
    充分的将每一个具体基层职能部门调动起来,发挥其贴近群众了解社情的优势,落实责任打击非法“六合彩”。对于打击不力或不落实打击政策的予以处分。
    6、严打非法“六合彩”,结合公判大会等形式教育群众。
    集中社会各界力量,在一段时间内严厉打击非法“六合彩”,遏止其泛滥势头,并以公判大会等群众易于接近了解等直观切实的形式,宣传“六合彩”非法性及政府的决心。
    六、打击"六合彩"犯罪的法律对策
    1、国外立法经验。
    世界彩票业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彩票业能否稳步发展,关键在于制订一部适合本国实际情况的彩票法。我国彩票市场还没有规范化,仍处于规则不健全的状态,虽然十余年来民政部和国家体委(国家体育总局)也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也下发了加强彩票市场管理的若干规定,但随着彩票业的迅速发展,这种仅靠政府某个部门以文件、政策规定进行的管理方式,已远远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彩票市场上出现的一些混乱的问题与立法规范的滞后有着重要的关联。
    2、国家立法。
    目前,国家已经着手进行彩票的立法工作,国务院下发的通知指出,要坚决取缔变相发行彩票的活动,加大对民间私彩、代销境外“六合彩”等非法行为的打击。对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财政部要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进行查处。对于涉及政府部门和行政机关的,要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触犯刑法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各界都在呼吁国家尽快制定专门的《彩票法》。通过彩票立法,理顺各方面关系,规范彩票行为,有助于推动中国彩票业发展,把这块蛋糕做大并切好,使不久的将来中国能跻身于世界彩票大国的行列。
    国务院法制局目前还在研究彩票法,笔者认为最好的步骤是第一步先由国务院以条例或管理办法的形式来宣布执行,等成熟后再移交全国人大去讨论通过。政府这样做,一是考虑到社会对彩票的认识水平还有待提高,二是对彩票管理体制问题如何定夺还有待研究。有些事物,实践经验积累不足或政策上的偏差,立法后政府调控能力下降了,立了法还要再修改,造成的社会问题不少。政府是彩票事业的推动者和管理者,因此,第一步先由国务院以条例和管理办法的形式可能更主动一些,稳妥一些。但无论怎样,做为刚性约束的法律规范是必需的,很迫切。
    3、地方立法.地方政府除遵守中央立法外,还要积极根据当地特殊情况进行地方立法.如:
    ( 1)政府汕头市纪委、市监察局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六合彩”赌博活动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并要求所辖各区县(市)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中央和省驻汕单位,市直局以上单位遵照执行。《规定》指出,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凡参与“六合彩”赌博的策划、开设赌场、赌档,或经营“六合彩”赌博业,充当庄家、赌头,或参股当庄家,或为庄家设代销点接受赌注,或动用公款的,或教唆、诱骗、胁迫他人参与的,印制、贩卖“六合彩”小报等资料的;接受参与赌博人员贿赂,或向参与赌博人员敲诈勒索钱物,充当“六合彩”赌博活动保护伞,严重干扰、阻挠执纪执法机关查处“六合彩”赌博的一律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或撤职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广东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处理电信网络中“六合彩”赌博等有害信息的意见》。《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及广东电信、广东移动、广东联通密切配合,制止不法分子在广东省内电信网络中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六合彩”赌博等有害信息。同时,市纪委、监察局还分别设立专项举报电话和信箱,对举报有功人员也将依照举报奖励办法,给予适当奖金奖励。
    七、结语
    "六合彩"目前这种恶劣的发展态势,既使得它本身在大陆的合法化、有序化的希望渺茫,又给境内外各种地下私彩席卷财富提供了可乘之机。 就像传销一样,当"老鼠会"风行的时候,健康的传销惨遭灭顶之灾,而"老鼠会"本身阴魂不散。这就像经济学里的"劣币驱逐良币"。
    政府坚持对"六合彩"露头就打的强有力措施。在一些局部地方,也取得了初步的成果,但就全国范围而言,蔓延之势仍难以遏制。政府的严打似乎给一些赌徒增加了另一种风险--坐牢,或许能使赌民们不得不有所顾忌。但是,在暴富心切的狂态中,倾家荡产乃至生死都可以不顾,坐牢又有多大的震慑力?(何况,按现行法规,一般参与赌博者尚构不成犯罪,仅罚款而已)。而大规模的严打又要大大增加政府的监管成本,这对社会资源的消耗可能比"六合彩"对社会财富的搜刮好不了多少。
    看来,在坚持"严打"之外,我们不得不多一点反思和前瞻。 可以预言,扫除"六合彩"的斗争将是长期艰苦的过程,不会一帆风顺。因为这实质上是一场理性和非理性的较量,绝非端几个窝点、抓几个头目那样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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