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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困境与出路-DVD专利纠纷的法律思考

    [ 傅钢 ]——(2003-5-15) / 已阅19341次

    6、灵活运用相关法律之规定,打拖延战
    不要说这是有些无赖的一招。在经济发展日趋全球化的今天,在不违反国际规则的前提下维护本国的利益,利用专利制度为本国产业政策服务,是许多国家的既定方针。例如,J国为了保护自己的电子工业,其专利局在拖延了30年后才批准M国某公司的集成电路发明专利权。⑧诸如此类的例子在国际上不胜枚举。在某些技术领域中,如果某一项新技术完全被国外公司所垄断,有可能对一国的民族产业代按理沉重打击。而在新技术日新月异的情况下,一项专利技术很可能在10年甚至更短的时间便失去保护价值,取而代之的将是更新的技术。如果能利用专利制度提供的一些合法手段,便可以使国内的企业暂时避开来自国外的巨大压力,获得稍许喘息的机会。
    综上所述,面对6C咄咄逼人的攻势,我们完全没有必要惊慌失措,更不能束手就擒。拿起法律与技术的双重武器,利用规则留下的空间,我们还是有很大的抗辩余地的。尽了人力,理清了专利许可费该不该交,向谁交,交多少,如何交等等这些事实,再面对此类情况时就可以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而且心平气和了,在产业政策的调整方面也会由盲目走向理性。
    三 任重道远:在新的竞争形势下我国应采取的策略
    6C的发难向我们敲响了警钟。问题决不仅仅在DVD这一产业领域,放眼看去,家电业、制药业、机械制造业等等诸多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都存在陷入外国专利包围圈的现实危险。痛定思痛,我们应该进行深刻的反思,为我们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上赢得主动。笔者认为,我们至少应在以下几方面痛下苦功:
    1、 锐意创新,开发自主知识产权
    我国企业主要是走的仿制的道路,据统计,建国以来,我国生产的西药有3000多种,但99%都是仿制药。摩托车行业也大量仿制日本的车型。以前不出口,倒也相安无事,现在一出口就可能侵权。外国大量的知识产权申请和注册已进入我国,战略性专利圈地运动,对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形成构成了激烈的竞争。所以不出口的仿制,仍然可能构成侵权。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00年度统计报告》显示,当年度,国外企业累计申请中国发明专利逾17万件,占全国发明专利申请总量的52%。从1998年到2000年,在华申请电子信息技术的发明专利,有88.5%来自国外,在我国百强电子信息企业中,拥有专利的只有40多家,而50多家企业的专利拥有量为零。以前像IBM公司将自己众多的专利看作是公司技术领先世界的体现,后来,IBM逐渐把它视作商务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成功的将它转变为公司的利润源泉,IBM年度利润的81亿美元中,专利转让就占了17亿美元。像德国西门子公司在全球的专利申请在2000年达到上万件,所以,要认识到专利的重要性。在成都和绵阳两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聚集了大量的高新技术企业,便约有60%的企业没有一件专利申请,有75%的企业没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有80%的企业没有一名经过培训的专利工作人员,很多年销售收入逾亿元的企业只是靠几件非核心专利支撑。要素投入不足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工业进一步腾飞的基本环节。
    在专利方面,我们研发力量的确薄弱,面临着被跨国公司的专利技术包围之势,但我们要奋起直追,加大基础研究与开发,积极作好市场调研,针对多层次的需求,发挥自己的长项,研制出自己的产品并尽快申报专利。我们尤其要注重核心技术的研发和生产,这是一个国家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具体体现。除了企业的努力之外,国家更应起到积极的引导与促进作用。国家产业政策应在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中,向核心技术产品与应用技术产品方向倾斜,使之趋向合理化。
    为了发展我国的经济,我们不能拒绝他人的创新成果。但我们最终能够依靠的还是我国人民自己的创新精神。中国人的聪明才智是毋庸置疑的,关键在于用一种有效的机制激发和利用这种智力资源。
    2、 培植知识产权意识
    知识产权是世界发展的知识经济的必然产物,从本质上说,它也是国内工商业发展的要求。因此我们要以积极的心态去对待,把它作为促使自己发展的需要。不要有抵触情绪,冲动解决不了问题,要认识它、适应它,学会利用知识产权发展自己、保护自己。在DVD纠纷中我们在知识产权方面准备不足这一软肋暴露无疑。除了技术上落后以外,我们在法律意识上的落后也是显而易见的,而这也是制约我国发展的瓶颈之一。鲁迅说过拯救国民的精神远胜有拯救其肉体,毕竟解决不了思想意识层面的问题,再多宏伟目标也是空谈。
    首先我们要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不尊重别人的权利,就会受到权利人的侵权指控。而且成本没有计入知识产权费用的低价产品也容易受到反倾销指控。国外巨型企业都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往往达上百人甚至300人以上,微软公司全球约25000名员工中,有近1/5是做知识产权的,专门处理知识产权事宜,甚至在产品研发前就已经申请了商标。同样可以为公司创造利润。有一种误解,认为法务人员又不创造生产价值,所以可有可无。但是一旦出现法律上的纠纷可能损失更大。
    如何避免无意识的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呢?及时检索专利文献就显得十分重要了。根据WIPO的资料,每年的发明成果有90-95%回出现在专利文献上,其中有80%不会在其他刊物中出现。由此我们可以知道是一个庞大的技术资料库,产品研发人员通过专利检索,可掌握产品最新技术,提供产品研发的观念进而进行专利回避设计,以缩短研发所需的时间、降低风险并增加产品专利化的可能性。而且由于专利资料库的资料有其他技术资料缺乏的特征,诸如技术内容记述客观而具体,技术报道速度快,可预测企业的开发动向、技术动向,可了解技术的发展过程等等,可以直接促进企业的创新。①企业可以通过应用专利资料库的信息,发掘尚待开发的技术;也可以通过运用创新方法,借鉴其他专利技术的创意和观念改进现有技术。有的企业像恒和顿数据科技公司引入了EID(Enterprise Intellectual Database)企业知识产权数据库。EID 由企业专利信息数据库、企业专利信息数据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和专家分析系统。企业专利信息数据库是EID的基础,它根据企业产品特点,为其量身定制了世界上各个国家同类相关产品使用的所有专利信息,以及可能用于技术改造与创新的最新专利信息的总和。这样可以使中国企业有效避免误入专利的"地雷阵"。目前这个数据库中已收集了4400万条全球专利信息,成为世界上容量最大的专利信息库。企业专利信息数据库计算机管理系统进行统一检索、浏览和分析的工具,它实现了在一个计算机的同界面下对世界各国的专利信息以所见即所得的方式检索、浏览和管理。专家分析系统是在企业具备了数据与管理的基础上,对数据进行分析的模块,通过高级智能分析,可向企业提供使用专利的有效方式。
    传统查询方式能获得的专利信息有限,国内申请者没有专利信息的参照,在国内批准的专利很可能在其他国家已经被注册,一旦出现此项专利被企业应用而引发知识产权国际纠纷,中国企业的国际信誉与商业利益都将遭到巨大损失,国内大部分无法有效利用专利信息,有的更是对国际专利信息一无所知,使技术革新和发展都受到巨大限制。因此,企业在科研立项、产品开发前无论如何必须进行检索查新。我们常有这样的笑话,获得了国家科技进步奖的技术国外可能早就有了,浪费了人力物力还不能走出国门,因为一出口就可以侵权。
    同时我们要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已有知识产品。我们要发挥自己的长项,研制出自己的产品并尽快申报专利。同时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企业应注意在多个国家申请获得专利权,以防别人将自己的技术在国外申请专利,反而阻挡自己产品的进入。
    另外,加大知识产权研究的投入,培养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加大知识产权法律观念的宣传,也是我们面对现实的不二选择。
    3、 最大限度的熟悉规则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随着世界商业交往日益频繁,对其进行规制的国际条约也大幅增加,这在WTO的一揽子协议中体现的尤为明显。加入WTO后,我国更多地参与地国际事务中,就会更多的接触国际规则。而随着世界市场的进一步形成,我国企业将更多地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而不熟悉国际规则,就将举步维艰。而我国企业在这方面的准备显然是不足的,许多项目的上马,许多商业行为的实施都是凭借旧有的惯例或自己想当然而为,缺乏理性的指导。这样就难免陷于违规与侵权的泥潭,甚至诉讼缠身。知识产权更是侵权的重灾区,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企业很可能一不小心就踏入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雷区。据报道,自1978年以来我国是受到反倾销投诉最多的国家,累计给我国造成100多亿美元的损失。针对这种情况,抱怨或者逃避都是没有用的。要生存,要发展,就必须看清国际环境,熟悉国际规则,在国际市场上寻求自身发展的合理空间。当然,由于话语权的原因,许多规则的制订更有利于发达国家,而对发展中国家不利。这样我们就必须更加谨小慎微,避免因小失大。在现有的国际规则框架下,韬光养晦,苦练内功,发展自己,等我们实力增强了,拥有更多的话语权时,就可以更多的参与到游戏规则的制订中去。
    4、 国内企业加强合作,组成战略联盟
    如今国际上组成战略联盟是大的趋势。这次DVD事件中的3C和6C集团,掌握了DVD大部分核心专利技术,它们就是互相许可形成联盟,大家可以互相优惠使用对方专利技术,但对外一致,收取统一的许可费用。我们许多行业都缺乏合作、只注重竞争,比如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价格战,在低层次产品上,在低价位上杀地血肉模糊,却被许多跨国公司乘虚而入,占据了大块市场,这真是可笑又可悲的事啊!现实中,我国众多企业不重研发,一盘散沙,各自为阵,甚至大家一拥而上,搞一样的技术,最后发现国外早有这个技术,这是资源的巨大浪费。面对目前我国研发力量薄弱的现实,如不形成研发联盟,单打独斗,很难承受高额的研发费用。因此在国内有序竞争的同时,我国企业更应结成营销联盟、服务联盟、技术联盟、创新联盟,分摊高额开发成本和高风险,互相取长补短,做强做大,抗击外国跨国公司的咄咄攻势,在世界市场上赢得主动。
    面对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的趋势,面对强大的跨国公司,我国各行业的企业应当结成标准联盟,共同确立产业标准,一方面分散标准化的风险,以避免一旦在产业标准竞争中失败,而导致自己的技术与随后产生的技术标准不相容;另一方面多家企业联合开发技术标准,组成一个标准联盟易于达到较大规模的用户基础或"安装基地",从而提高标准化成功的可能性。
    我国企业组建标准联盟可采用两种方式:其一是积极加入国外大公司发起的标准联盟,尤其是技术和标准共同开发的联盟。这不仅可保证我国企业自己开发的技术与随后产生的国际标准相容,而且也有利于我国企业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和成熟的商业运作模式。其二是国内的行业中几家领导企业共同组建标准联盟,围绕核心技术进行联合投资、合作开发,充分利用我国丰富的市场资源,积累大规模的"安装基地",推动标准化的形成。这不仅有利于改善我国企业的竞争结构,也有利于阻止国外大公司进入中国市场。
    5、 转变行业协会的功能
    中国企业的行业协会目前主要是政府的附属,没有得到企业的认同,凝聚力不强,缺乏经费,作用发挥受到遏制。入世后,政府对企业的保护淡化了,这还需要行业协会尽快转变为一种具备协调功能、谈判功能和行业约束功能的经济共同体,为企业迅速采集的提供信息,随时关注目标市场所在国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变化,以此为导向科学组织生产。中国电子音像工业协会代表中国 DVD专利许可企业与6C就DVD专利许可费问题所进行的谈判,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转变了角色,起到了积极作用。
    6、 尽快制订反垄断法,规制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垄断行为
    竞争是市场最重要的运行机制,竞争给市场带来了活力,给企业带来了压力和动力,使资源得以合理配置。而垄断窒息竞争,使竞争难以发挥作用。加入WTO后,进入中国市场的门槛大大降低,外国产品和跨国公司更多的进入我国。外资进入中国的远期目标是要抢占中国市场,甚至要打败中国民族企业,最终垄断中国市场。除了传统的国家垄断,我国国内企业一时还难以形成垄断,而鱼贯而入的国际大公司则可能甚至已经形成了对中国市场的垄断,比如微软对我国个人电脑操作系统软件市场的垄断。这样的垄断会深深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安全,阻碍我国民族经济的发展。而我国恰恰没有反垄断法,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许多跨国公司的垄断行为。
    从外国实践经验来看,在一定时期通过反垄断法促进和保护本国重要和特定产业发展,防止外国竞争者进入并形成垄断,同时对目前仍需要采取国家管制或政府垄断的行业或部门在反垄断法中作出适用除外的规定,是各国反垄断立法和执法实践中的通用做法。①现在的形势提醒我们制订反垄断法已经刻不容缓。









    ① 参见《DVD专利纠纷基本情况》,上海大学校报,《2002年上海知识产权论坛特刊》,2002年4月26日。
    ②李志强:《关于国内DVD厂商与6C及3C纠纷》, 上海大学校报,《2002年上海知识产权论坛特刊》,2002年4月26日。
    ③参见陈佳麟、刘尚志、曾锦焕:《技术创新之专利回避设计》,1998全国智慧财产权研讨会论文集,刘尚志主编,国立交通大学企业法律中心。
    ①张荣彦:《中国DVD真的进了死胡同吗?》,载中国知识产权报,2002年3月29日。
    ②见陈洁、赵倩:《WTO与知识产权法律实务》,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1月第一版,第236页。
    ③ 见陈洁、赵倩:《WTO与知识产权法律实务》,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1月第一版,第231页 。

    ①张平:《论技术标准中的专利许可政策----DVD专利纠纷的法律思考》, 2002上海知识产权论坛。
    ⑧张荣彦:《中国DVD真的进了死胡同吗?》,载中国知识产权报,2002年3月29日。
    ①参见陈佳麟、刘尚志、曾锦焕:《技术创新之专利回避设计》,1998全国智慧财产权研讨会论文集,刘尚志主编,国立交通大学企业法律中心。
    ①参见王先林:《从微软垄断案看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控制》,寿步等编《我呼吁》,2002年版,2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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