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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戚谦:合同签订的法律风险防范技巧

    [ 戚谦 ]——(2011-7-24) / 已阅29243次

    常见的约定管辖错误有:
    a、表述不清楚,容易产生歧义,如:“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各所在地法院管辖”;
    b、约定由上述五个地方以外的法院管辖;
    c、约定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如普通案件约定由某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d、约定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
    (2)如要选择仲裁,应明确三点:a、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b、仲裁事项;c、明确约定某一个客观存在的仲裁委员会,否则将导致条款无效。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是约定一个县一级政府所在地的仲裁机构。实际上,依据《仲裁法》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县一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不设立仲裁机构的。
    9、担保合同的风险防范
    在签订合同时,应尽量取得对方提供的担保。关于担保合同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
    (1)担保合同的当事人: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或合同以外的第三人。
    不可以作为保证担保的保证人: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的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提供保证。
    (2)可用于提供担保的财产
    依照《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担保法关于该款有除外规定),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我国法律对某些财产的抵押规定必须经过登记合同才能生效,如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

    ★签订合同必须注意的几点:
    1、合同空白处的填写
    如果合同采用格式合同或者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文本中常有“其他________”或空格。若在这些“其他______”项或者空格处没有内容的话,应写上“无”或相同意思的表示。千万不能空着,最好也不要只划一道“——”,以防被人填上内容。
    2、合同加盖公章的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时可视必要情况写上两个条款:①是“本合同每一页都应由双方加盖公章,无公章或只有一方公章的,该页无效”;②是“本合同内容如有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双方公章,无公章或只有一方公章的,修改后的内容无效,合同内容以修改前的为准。”
    (2)合同在签字后应当加盖双方单位印章。签订合同应当使用合同专用印章,一般不得使用行政印章或其他公章代替,最好在合同上加盖骑缝章,是个人的还可要求逐页签字。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有必要问清楚对方签订合同使用什么章。单位常常有专门的合同专用章,没有合同专用章的,用单位的公章。有些单位常会以合同上的盖章是否有效来肯定或否认合同的成立或效力。另外,合同签署时应当确认其公章是否为公司应有的公章。
    (3)签订合同时,原则上应当让签约对方先行签字盖章,或者双方同时签字盖章。对方先签字、盖章的情况下,我方合同经办人必须对合同逐条核对,防止对方修改、增加、删除合同内容。
    风险防范:a、不得将我方已签字、盖章而对方未签字、盖章的合同,全部交给对方或邮寄给对方签字、盖章,防止对方作弊或以其它事因为由,拒绝、拖延交还我方签字、盖章的合同,造成被动。b、严禁将仅有我方已签字、盖章却无合同条款具体内容的合同末页,交给或邮寄给对方签字盖章。 c、 严禁向对方出具盖我方印章的空白合同书。

    ▲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被盗窃、盗用以及公章被私刻签订合同的,企业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行为人盗窃、盗用单位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私刻单位的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单位对行为人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原承包人、承租人利用擅自保留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的合同,企业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合同期满后,企业按规定办理了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而企业法人未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其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通知相对人,致原企业承包人、租赁人得以用原承包、租赁企业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该企业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原承包人、承租人利用擅自保留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原承包、租赁企业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企业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
    单位聘用的人员被解聘后,或者受单位委托保管公章的人员被解除委托后,单位未及时收回其公章,行为人擅自利用保留的原单位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如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向合同对方发催款通知或者重要文书,一定要用特快专递,并在封面上注明是什么。不要只在“文件”一栏打“√”。否则,出现纠纷就很难举证。
    4、合同的末页应当载有包括相关权利义务的合同条款,或者“此页无正文”的说明。
    5、坚决杜绝未付款而开发票的问题:一旦出现纠纷,只要有发票,而没有其他相反的证据,法院就可直接认定买方已经付款。

    ▲其他建议:
    公司应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范为主、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法律保障体系,规避经营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除即时结清、一次性支付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合同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严禁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3、法律顾问参与本单位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参加合同评审,负责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依法就有关问题的合法性提出法律意见。特别是签订重大及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从可行性论证、合同谈判到签订合同阶段,应当有企业法律顾问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参与处理本单位内部的合同纠纷,代理本单位合同纠纷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
    4、由财务部统一管理本单位合同专用章,建立合同专用章使用制度。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定期向公司领导报告合同管理工作情况。
    5、统一管理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手续,建立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
    6、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
    7、严格规章制度,坚持规范操作。
    在签订合同时按有关程序严格进行,应严格做好合同的审核或公证工作。特别是在合同履行中,切不可为对方的违规行为大开绿灯。如为了防范调包欺诈,交货时货物检验不能做表面文章,可由专人负责货物的检验,责任到人。
    8、 皮包公司诈骗
    有的骗子有法人资格作背景,自己为合法的法定代表人,但法人企业属皮包公司或已资不抵债,濒于破产。骗子们以法人名义与其他单位订立合同,采取给付空头或作废支票,或预付部分定金,或货到付款等手段,骗取货物后转而贱卖迅速脱手,然后逃之天天。

    (四)合同签订后的工作
    1、将合同对方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交由履行部门存查,保证依约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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