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磊 ]——(2011-7-20) / 已阅20860次
五、结语
调解制度作为解决中国社会矛盾和治理方式的一个重要机制,已被实践证明是有效解决民间纠纷的途径之一。回首中国古代民间调解制度的走过的漫长历程,再看今日法治中国下的《人民调解法》。我们可以发现,《人民调解法》与古代民间调解制度是一脉相承的,是对古代民间调解制度的继承和发展。古代民间调解制度在经过两千多年的不断发展,充分契合了中华民族“以和为贵”的传统道德,在充分汲取了传统文化和现代法治的丰富营养后,最终浇筑出《人民调解法》这朵绮丽之花,《人民调解法》必将对规范今后的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论语.颜渊.
[2] 张晋藩.中国古代民事诉讼制度通论.法制与社会发展,1996,(3).
[3] 武树臣,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
[4]张晋藩: 《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 北京: 法律出版社, 1997年, 第283页。
[5]于语和: 《试论‘无讼’法律传统产生的历史根源和消极影响》, 《法学家》, 2003年2月6日。
[6]参见《论我国古代的司法调解制度》载《河南大学学报》2001年第四期第76页。
[7] 费孝通, 乡土中国•无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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