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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克隆人研究是人类的危险之途—一个律师对于国内某些不清醒观点的驳斥

    [ 张海 ]——(2003-1-29) / 已阅21977次


    对于支持克隆人的观点的谴责和驳斥
    我国卫生部对克隆人所做出的表态:在任何情况、任何场合、任何条件下,都不赞扬、不允许、不支持、不接受生殖性克隆人的实验。这无疑是及其清醒和正确的立场。令人惊讶的是,有些学界名人竟说出与他们应有的理性不相称的话。清华大学的自动系的赵南元(教授)说:卫生部有没有决定科技政策的权利?他认为,卫生部的四不原则违反宪法四十七条,中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作为律师不仅为他的法律素养感到担忧,一切法律所赋予的自由都要先尊重他人的合法自由。当你所进行的科学研究到了以牺牲残害其他生命为代价的程度,这还是科学研究吗?

    克隆人没有妨害任何人说法的荒谬
    赵指出,克隆人与自然人没有什么关系,有人想要自己的孩子,又生不出来,克隆一个有什么不可以的,别人有什么理由反对呢。克隆人确实没有妨害任何人。
    这位赵先生的没有妨害任何人的范围显然不够完整,妨害克隆人的生命健康难道不是最严重的妨害吗?当研究者的“产品”出现时,基于为委托人服务的合同关系,他的“产品”肯定要有质量。如果,克隆人的身体患有疾病,委托人说我不要,研究者怎么办?是取消“不合格产品”的生存,还是将他颐养天年。答案是令人悲观的,金钱社会的驱使恐怕只能让研究者选择前者或用于更可怕的目的。同时,许多在怀胎期出现的“不合格”克隆人,岂不都要扼杀。
    我不相信研究克隆是为了满足无生育力人的愿望。因为,任何一个健康婴儿,经过后天的培养教育,都会成为有益于社会的人。收养儿童既奉献了爱心,有能够使自己的需要满足,为什么非要去克隆呢。追求与自己相似为目的想要孩子的人,有几个敢冒将来孩子夭折的风险去买一个克隆儿。有人说,科学会有一天研究出健康的克隆人。我想,这条撒满鲜血和堆满尸骨的研究之路本身就是一条罪恶之路,这条路存在着道德和法律上的双重顽疾,因此这种研究永远也不会有成功。
    中国人类基因组织中心伦理委员会主席邱仁宗说:“如果孩子夭折了,父母很痛苦,用孩子的体细胞克隆一个完全是可以。”我想每一个有爱心的父母更不愿意看到克隆儿再度夭折吧,克隆儿与其说可以抚慰痛苦,还不如说又在埋伏下一个痛苦。
    何作庥(中科院士 物理学家)说:“我坚决支持克隆人,你克隆一个何作庥来,也没有什么大问题。”何先生总是意气风发、气冲霄汉。由于立法一般是出现于纠纷和混乱出现之后,作为普通人对克隆人可以说“没有什么大问题”,但做为院士说话如此草率不禁令人遗憾。何先生说“也没有什么大问题”他有发言权吗?这令人怀疑。照此话理解何本人是完全同意对他进行克隆的。但就这句话的逻辑进行引申分析。其实即使何先生不同意克隆也无法诉诸法律进行救济。法律没有赋予公民自然人的基因如同著作权中复制权那样的权利,就是说允许他人复制或不允许他人复制,法律并未就此做出对基因来源者的保护规定。我国在基因方面尚无法律出台,因此如果有人使用了何先生的基因组复制出何先生之二,何先生只能望洋兴叹。从另一方面说,复制出何先生第二,那么,何先生第二应当是权利与损害的行使承受主体,而这个主体又是与自然人无二的,至于“有没有问题”,只有依赖于这个研究过程中出现的所有克隆人的真实意愿来表达,何先生是无权做主的。
    克隆人的真实意愿是什么呢?非法剥夺克隆人生命毫无疑问是违背权利人意愿的,而让克隆人带着伤残来到世界就不是一种违背意愿吗?如果克隆人因为生而遭受着比死还要痛苦的事情,那么,这种情节是不是比单纯杀人的情节还要恶劣呢。
    赵说:技术的问题要靠发展技术来解决,禁止技术解决不了问题。我要说,技术不是人类的目的,人类的目的是对和平、公正和幸福的追求。追求单纯的技术进步不一定与人类目的都是一致的。非法地践踏任何一个个体合法的生存权、健康权、财产权都是犯罪,都是与人类高尚目标背道而驰的。这种技术进步满足的是几个科学疯子的猎奇心理和名利思想,与人类整体的享和安定毫无裨益。人类自始至终追求的应当是一种道德上的价值而不是什么技术上的进步。

    人是社会塑造的不是技术发明的
    赵、邱、何皆认为人类是社会属性的,是社会塑造了人而不是身体上塑造了人。既然这样,有许许多多优生优育的健康儿童,为什么不投入关心将他们培养成有益于社会的人,而却在荒废时光去支持人类的另一种生殖方式的研究。相信将有限的精力和学识为教育做出贡献比支持愚蠢的生殖性克隆人的研究实在的多。
    这几位先生都是各个领域有着突出成就的科学家及学者,他们没有一个是克隆人,但他们为社会为国家做出了有用的事情。为什么没有更多的有用之才地产生,难道是克隆人的技术没有发展的关系?是社会造人不是技术造人!人的价值所在是要看为别的人带来多少利益,为了自己的生命延长,即使换上一百次心脏,对于整个人类的进步又有什么价值呢?
    何说:伦理观念落后了,与时代不符了,伦理学家太蹩脚,应该与时俱进。流美博士方舟子说:科学的每进步一次,宗教就退步一次。
    但是,美国的著名科学家理查德·弗恩曼说过,仅仅“地心说”的失败“日心说”的胜利,不能以其否定宗教的价值。宗教与科学在进化论上的冲突并不影响宗教的伦理道德观念在人类心中的地位。[上海科技出版社《弗恩曼讲演录》]
    我认为,伦理道德不是一种与时俱进的理念。如果说,人类的成功有一块基石的话,我认为就是人类的伦理道德。就象镌刻于康德墓碑上的名言:头上有灿烂的星空,心中有的道德的律令。
    这是全人类应该永远为之景仰的精神,一种跨越各种隔阂的共同理念,亘古不灭。也许人们会认为这种抒发与本文有些相去,其实不然,人类的一切方向都应从这种精神中寻找答案,这是内在的,也是不变的。


    张海 2002/6/11

    作者电子邮件: newherald@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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