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随勤 ]——(2011-5-14) / 已阅12749次
主持人: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不是抚养人月收入的20%-30%?
孙律师:很多当事人都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有规定,对于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固定收入的,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目前在上海地区,离婚者中高学历、中高收入人群越来越多,有部分当事人认为每月抚养费应当是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月收入的20%-30%,月收入万元的,则可以得到2000-3000元的抚养费。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司法实践中,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比如,目前在上海市区,一个普通家庭孩子的月抚养费大约在一千元左右,但如果非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月工资有一万元,让其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即2000到3000元的标准去支付抚养费,显然超出了应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并且,抚养费还是双方均应当承担的义务。因此,仅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还要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和孩子实际需要。
主持人:分居期间,非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
孙律师:分居期间,婚姻关系尚未解除,但是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仍需要承担抚养义务,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如双方对数额协商一致,可按月支付,如双方对数额不能协商一致,则可以离婚时一并要求支付。
主持人:离婚后,能否对子女抚养权提出变更?
孙律师:可以。如果有证据证明子女生活环境或是双方生活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子女目前的生活环境不利于健康成长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主持人:离婚后如果碰到物价上涨或是子女因突发事件需要经济支出,目前的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孩子正常所需,怎么处理?
孙律师:抚养孩子一方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或是要求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承担额外支出的50%。
主持人:如果对方不及时支付抚养费,能否拒绝探视子女?
孙律师:不可以。当遇到对方不及时支付抚养费的情况,如果是协议离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是判决或法院调解离婚,可持判决书或调解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对方探视子女。
主持人:抚养费应当支付到什么时候?如子女十八岁后仍在求学,学费由谁承担?
孙律师:抚养费应当支付到年满十八周岁止。
如十八岁后仍在求学,学费由谁承担,各地区法院判决不一。目前上海地区曾有一判例,判决学费应由子女自行解决,父母不再承担学费。
主持人:离婚后,抚养孩子一方能否给孩子改姓?
孙律师:不可以。如要给子女改姓,需要经对方同意。未经对方同意,私自给子女改姓的,另一方要求变更回来的,公安部门会办理变更手续。
主持人:今天我们的社会与法栏目就谈到这里,感谢孙随勤律师的参与。
孙律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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