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牛建国 ]——(2011-4-5) / 已阅15295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国家土地管理局部门规章《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也作了相同的规定。按照前述规定,征地的问题其实再简单不过了,只需要将地上村民户口转为城镇居民,再征收其房屋和地上建筑物即可完成。事实上,从2004年开始,成都市即对全市范围内土地被征占农民全部登记为居民户口,2005年完成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及成都高新区、龙泉驿、青白江、新都、温江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工作,2007年完成其余县(市)的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全部登记为居民户口工作。相应的原来的自治组织村委会也变更为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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