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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度在线公司诉北京三七二一公司侵犯“百度搜霸”软件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 zsg ]——(2011-3-19) / 已阅13721次

    一审案件受理费15 035元,由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负担4510元(已交纳),由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52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5 035元,由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负担4510元(已交纳),由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525元(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刘薇
    代理审判员 宋光
    代理审判员 梁立君
    二OO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冯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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