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蕊 ]——(2011-3-3) / 已阅20292次
(六)强化监督机制,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为了保障司法权的正确行使,及时有效的矫正司法不公现象,必要加强法院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要加大监督力度,勇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在监督过程中,要追根求源,严查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问题,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还要不断规范和完善现有的党委监督、纪委的纪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媒体的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方式。当前尤其应当强化人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权力,也是人大的一项职责。应当对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监督机构、监督程序、监督效力等进一步明确化、制度化、程序化。对司法工作的监督,除了对裁决结果的公正性监督外,更应当注重司法程序公正性的监督 。 权力缺乏监督,就会滋生腐败。
注释:
1、王胜俊:《以看得见的方式保障司法公正》,于2008年3月20日接受《人民法院报》记者专访时提出的观点;
2、汤维建著:《论司法公正的保障机制及其改革(一)》,载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于2008年4月26日访问;
3、陈杰人著:《让人民陪审制度真正发挥作用》,载南方日报,2005年2月18日;
4、马丽平著:《营造司法公正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载改革与开放2007年第8期,第18页。
北安市人民法院 许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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