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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信一体化其及对英国立法体制的影响

    [ 陆栋生 ]——(2003-1-23) / 已阅22781次

    5.对于立法结构的挑战
    在电信一体化的范围内的立法机构的分列性、复杂性以及多样性是一个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基于对于法规重复规范以及需要应付多重立法者的风险的考虑,经营者可能要求对现有的立法结构进行重新调整,以使其合理化,从而避免不必要的行政障碍。

    四.电信一体化对于几个相关领域的挑战
    为进一步的讨论电信一体化到底对现存法律体系带来什么样的问题和挑战,笔者将从以下几个领域进行讨论:

    1.电信一体化对电话业的挑战
    通过国际互联网的语音服务是电信市场近几年来的最新发展,这一新兴业务对现存的市场结构,尤其是对于基于公众电话网的电话业务带来了重大挑战。新技术的采用以及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已经对国内以及国际电话价格造成了很大的竞争压力,并导致对现存的电话费用结算体系的根本性变革。5从技术上来说,传统的电话要求在呼叫方和被叫方之间建立起一个固定的回路,但是“网络电话”则是将数字形式的声音信号通过一系列的网络进行传输,构成所谓的“虚拟回路”。尽管“网络电话”相对于传统的电话来说声音质量要差一些,但是仍在可接受的范围以内,尤其是考虑到其价格因素,并且由于技术的进步,“网络电话”的声音质量仍在不断提高之间,并且已经和传统电话没有太大的差距。“网络电话”要比传统的电话便宜的多,不仅仅是因为它能够更有效的利用网络带宽,并且可以通过压缩技术有效的减少需要传输的数据量。压缩技术带来的压缩比是惊人的,比如说20:1在现在就是一个非常普通的压缩比例。除了数据是通过互联网传输带来的经济上的好处外,现存的互联网付费方式也是“网络电话”得以盛行的一个重大经济驱动力。由于互联网是使用公众网和私人网络的“网络的网络”,用户只需要向本地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6支付接入主干网的费用,而不论其传输了什么内容或者通讯的到底在相隔多远的双方之间进行。正是由于这种与距离无关的付费结构,使“网络电话”成为相对于传统电话更具吸引力的选择。作为电话的竞争者,“网络电话”对促进被国家垄断运营商控制的电话价格的下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对于国内电话还是对于国际电话。从某种意义上说:“网络电话”加速了电信市场全球化以及自由化的进程。

    2.电信一体化对广播业的挑战
    由于广播业的特殊性,广播活动受到严格的法律规范,甚至是复杂的或是多重的法律规范。从事广播业除了需要许可证并受到这一领域的法律法规管辖以外,服务提供商还要受到内容以及传播方式方面的法律的管辖。电信一体化却给广播业带了巨大挑战。迄今为止,只有重要的并且适合的公司才会被有关广播部门授予相应的广播许可。通过这种方式,广播部门能够控制服务商的活动以及在其运营频道上的广告活动等;小的公司根本就不可能取得提供广播服务的许可证。建立在技术的发展基础上的电信一体化却使这种方式面临种种问题。服务商开始通过互联网来向客户提供电影、电视或音乐节目,只需要满足电信部门的有关要求就行了。这样造成的区别对待是明显的:仅仅由于传输方式的不同,同样的内容却由不同的部门、不同的法规进行管辖。这样,互联网广播服务提供商就规避了广播部门的监管,而传统广播服务提供商却仍然受其管辖。电信一体化给广播业带来的另一个根本性的变化就是基于TCP/IP技术7,网络广播已经从“广播” 8转变成“窄播”了,同时个体用户可能通过互动方式来接受内容,从而使“推出”技术转变成“吸收”技术。由于现存的法律体系是建立在“广播”的基础上的,即充分考虑到广播系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发出,但是现在在电信一体化的情况下“广播”已经变成了“窄播”,原有的法律体系已经不再适应新的环境下的广播业。

    3.电信一体化对移动电话业的挑战
    在电信领域,基于迄今盛行的费用、带宽以及通讯质量的不同,移动电话与固定电话并不被认为是相互补充的。随着GSM标准移动电话技术的发展,如GPRS,以及第三代移动电话技术的成熟,移动电话网络的能力得到巨大的提升,从而能够提供原本仅属于固定电话网络服务范畴的多媒体服务,包括电子邮件、互联网接入等。同时,移动电话市场在近十年中取得了扩展。根据中国信息产业部的统计,2003年中国移动电话用户将达到2亿。出于对移动电话网络基础设施投资的鼓励,各国往往对移动电话业采取鼓励政策,并给予种种优惠,但是随着电信市场的转变,主要是移动电话业的发展及其移动运营商市场地位的提升,移动电话市场将受到更多的管理并承担更多的义务。在英国,电信办公室就确定vodafone和BT Cellnet两公司9对英国移动电话市场具备“市场影响力”。这样,这两空公司就需要面对法律规定的具备“市场影响力”的种种义务和限制,以及这些义务和限制对于其提供网络互联的条款和价格的影响。

    4.电信一体化对于企业合资的挑战
    电信一体化进程以及互联网和在线服务的高速成长对公司企业来说意思着意味着战略性的机遇,并且导致一系列的企业合并及联合的发生。原属于不同市场的主要市场经营者,无论是在广播业、电信业,还是在信息产业等,纷纷通过设立合资企业来发挥和扩展其市场份额及影响力,从而在新的大“通讯市场”造就出新的巨型垄断企业。例如英国电信(British Telecom),英国天空广播公司(BskyB),米德兰银行(Midland Bank)以及松下电子欧洲有限公司(Matsushita Electric Europe Ltd, may build)共同出资设立英国互动广播公司(British Interactive Broadcasting),从而向互动数字电视市场提供基础设施及相关服务。新设立的合资公司依靠英国电信在基础设施方面,天空广播在节目内容及卫星设施方面,米德兰银行在资金方面,以及松下电子在技术方面的支持,很有可能成为新的市场垄断者,影响这一领域的公平竞争。但是由于这样的合并造有可能刺激技术的进步并且给用户带来更多更好的服务,管理机关并没有简单的依据《欧洲共同体条约》第81条(1)之规定10对其加以禁止,而是采取了积极的态度,试图平衡合资带来的垄断后果以及给用户带来的实际利益,最终在附加诸多义务的条件下,充分合资企业的设立。基于这样的观点,合资企业在承担能够防止滥用其垄断地位、保证市场公平竞争的相应义务的条件下,一般能够得到许可。这些义务包括网络互通、网关接入、非歧视性待遇以及价格控制等等。

    五.立法结构的变革――单一立法模式分析

    为迎接电信一体化所带来的挑战,现在的立法体系应当进行一定的变革。但是这种变革到底是在现有立法体系的基础上进行改良还是建立一个新的单一的立法模式是值得探讨的。由于仅靠现存立法机构的进一步合作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立法的重复和混淆,单一的立法模式看起来更加适合电信一体化后的信息社会,尤其值得关注。具体来说,单一的立法模式具有如下优点:

    1.有利于监控整个通讯市场
    由于通讯市场是是电信、电话、广播以及信息技术市场的融合,存在不同产业的联合或是合并,只有单一的通讯管理部门能够有能力和可能在宏观上监控整个通讯市场并能够评估对某一领域的决定对另一领域的影响特别是涉及跨领域问题的处理。

    2.有利于减少机构重叠带来的不确定性
    在多机构管理的模式下,由于有不同的立法机构以及管理机构,人们常常会觉得无所适从,尤其是在还没有深入了解相关领域的情况下,根本就不知道应该找何部门解决问题。而在单一的立法模式下,经营者或其他任何机构及个人不需要再为不知道应该找何部门解决问题而烦恼了,因为有且仅有一个通讯市场管理机构,所有的问题都可以在这一机构得到解决。

    3.有利于立法的一致性
    作为管辖领域互相重叠的结果,不同的独立立法机构倾向于根据其自身的考虑来进行立法,基本上不考虑其对重叠领域的影响。这样的立法势必会造成不同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和不一致。在单一的立法模式下,这种情况将会被改变。最适合电信一体化后的通讯市场的法律的协调、政策的一致将成为立法的主旋律。

    4.有利于立法和监督的有效性
    对于电信一体化后的通讯市场中存在的仍具备一定特点的领域,单一的立法机构仍可以通过设立下属部门的方式来加以特别的管理,同时作为同一机构的共同部门,通过部门之间的合作和沟通可能消除独立的机构各处立法的不协调的风险。另外由于部门存在共同的上级机关对其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必然能够提高相互间合作的效率。

    5.有利于节约社会财富
    与多机构立法模式相比,单一的立法模式可以消除不必要或是重叠的部门,裁减冗余人员,从而大规模减少支出。这样单一的立法模式将更加经济,有利于节约国家在这方面的支出,节约社会财富。

    与立法模式密切相关的另一问题是法律适用的问题,即如何平衡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特别法规在电信一体化后的通讯市场的关系的问题。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原则无论在任何产业或领域都应当适用,但是由于其过于广泛,不能完全适合于具体领域的自身特点;而通讯市场的特别法规也不能够脱离普遍适用的法律原则 而存在。因此,笔者认为二者的关系是互补的,而不是互相替代的。上述的单一立法机构可以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指导下,结合通讯市场的自身特点进行相应的立法,从而促进通讯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消费都权益并实现社会公共利益。

    六.电信一体化给英国立法体制带来的影响
    对于电信、电视及广播等产业,英国现在采用的是基于其不同产业特征的多重立法体制,部分如下图所示:





    (图表请打开: http://www.law-lib.com/lw/doc/1337.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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