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邱胜奎 ]——(2011-1-20) / 已阅13195次
案例二中,丙对于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而言,对该买卖合同并无权利义务关系,自然不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因此丙是否在补充协议上签字,并不影响甲乙双方就买卖合同所达成的补充协议的成立及生效。
综上所述,合同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方可成立。但谁是合同的当事人,并不是以合同书的列明作为最终依据,而是以该合同的性质、合同的权利义务关联作为依据,与合同没有关联、没有任何权利义务的人,不管其是否在合同书上被列为当事人,均不是合同当事人,其对合同的签字与否、盖章与否,对合同是否成立不产生影响。
20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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