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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创业的法律支持与风险

    [ 章昱 ]——(2011-1-1) / 已阅13806次

      该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了农民入社自由、退社自由。这样,一方面,没有入社的人看到合作社的收益后,可以申请入社,另一方面,社内的人因为个人原因或者不能认同合作社某些行为,都可以申请退社,这就赋予了农民更多的创业自由,解决了农民不论合作社好赖都要“从一而终”的后顾之忧。
    4.4政策扶持
      创业离不开充足的资金、科学技术和人才作为支持,只有拥有这些,才能提高合作社的经营效率。该法第八条规定:“ 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这就体现了国家对“三农问题”的关注和投入,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朝着健康、快速和稳定的方向发展。
    4.5抽回投资
      如果因为一些原因退社,是不是就讲投资的钱打了水漂呢?如果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仍然不能做到真正的退社自由。根据该法第二十一条 “ 成员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对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其返还。资格终止的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的规定,农民退社后可以要求退回出资,这一点,与公司法不能抽回投资的规定不同,这是对农民的特别优惠。
    5.农业领域创业的风险及对策
    5.1自然灾害风险
      自然灾害的风险无处不在,天气、气候、温度、湿度、风向、风级等因素,都会对产量和品质产生影响,这些,几乎是人力无法控制的。为了减少自然灾害所带来的损失,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对当年的产量或者收成进行保险,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正常收益。
    5.2合作人选择风险
      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不是承担连带责任的组织,但是,如果合作人选择不当,就会带来无尽的烦恼。所以,一定要睁大眼睛,谨慎选择合作人。
      笔者认识的两位农民,为了追求资金回报,轻率地与不甚了解的社员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管理  不当,致使投入的资金被不良社员占有,出资款无法追回。
    针对合作人选择,笔者认为,应当建立完善合作人信用登记和公开制度,使农民更加了解他所要加入的合作社,避免其受到恶意合伙人的欺骗;另外要建立资金、财务等管理制度,避免钱物和账目都是一个人经手,部分合作人故意抽逃资金、随意挥霍资金而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依使得资金安全有所保障
    5.3市场风险
      由于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有时会造成农产品的价格波动很大,如果把握不当,就会造成重大损失。为防止此种风险,合作社必须做好市场预测,审时度势,发挥合作社及其联盟的整体优势,提高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结语
      农民创业不能从字面进行理解和界定。它是具有农民这一群体在一定的环境因素中依托一定的组织形式,通过投入生产资本,或从事新的生产活动或扩大现有生产规模以实现财富增加同时谋求发展一种特殊的创业形式。【6】而农村创业不仅包括农民这一群体的创业活动,一些掌握农业科学知识的毕业生也可以依托农村这一大环境,进行一些有特色、有人才、有技术、有信息资源的创业活动。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的规制下,国家的扶持下和市场的引导下,可以以合作社的形式吸引资金,走新型的农村创业道路,提高农村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






    参考文献:
    【1】苏婧.农民专业合作社外部法律环境研究[J].河北农业大学,2010(6):16-17
    【2】晁错.《论贵粟疏》
    【3】宋芳.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研究[J].山东大学,2010(5):1-2
    【4】百度百科,芦笋
    【5】常徕.高等农业院校毕业生农村创业问题研究[J].湖南农业大学,2009(6):12-13
    【6】夏少卿. 青年农民创业素质提升研究[J]. 河南大学,20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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