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转方式、调结构与经济犯罪防范、治理中边缘化问题探析

    [ 刘国良 ]——(2010-12-30) / 已阅13835次

      五、经济犯罪防范、治理实务与转方式、调结构现实博弈中的对策
      转方式、调结构所带来新的事件和新的情况,无不具有新的性质特点。我们结合执法实际应当随时随地地捕捉新的物质信息,结合我们的具体需要创立与之对应的理想目标,从而创造出某种问题的解决方法。任何特殊的事件都无不具有特殊的性质,只要我们因势利导,就可发挥它的特殊作用。人们常见的事件,往往隐藏着我们不常利用的性质。巧妙地利用人们不常利用的性质,往往能够奇妙地创造奇特的办法。转方式、调结构的现实为我们提供新的才华施展空间,我们亦需当仁不让,善于辨析事件的具体性质,善于将若干事件的内在联系纳入广阔的需求领域进行横纵追思,科学组合。
      (一)“三本观念”是宏观经侦队伍在社会转方式、调结构大环境下的实然选择
      ①以党为本。这是公安机关自身的性质、特点和所担负的职责、任务所决定的。坚持党的执法理念,牢固树立党领导的执法理念,是党的先进性和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历史地位决定的,也是公安工作肩负的重大政治和社会使命决定的。实务中坚持以党为本,是广大经侦民警现实行为的有源之水,有本之木,催生其最大生命力。
      ②以人为本。以人的需要和利益、人的作用、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为本原、为出发点和归宿的价值观、发展观与管理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是适应转方式、调结构新形势的前提和保障。实务中需要我们正视差距和不足,自觉把当事人最期盼、最迫切、最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作为加强和改进经侦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重视维护群众、受害单位的切身利益,尊重其合法权益,依法维护社会公正、公平,依法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行为,说白了,执法民警存在的惟一价值便是让他面前的当事人之间实现公正,达到平抑社会矛盾、解决法律事件的执法目的。实践中,我们不妨把矫正执法思想,换位思考一下:纳税人的供养,他们理应享受财产不被非法侵害的权利,只要我们社会责任感不缺失,公平正义之心不泯灭,就会积极作为,避免让受害人(或受害单位)受到第二次伤害,从而领受社会公共福祉。譬如在执法实践中受害人遭受经济犯罪行为非法侵害后,各办案机关各层级对其是否构成犯罪的认识不一,在立案、侦查环节相互博弈,令受害人苦不堪言,这将使以人为本无从谈起。
      ③以法律公正为本。公正执法是践行转方式、调结构的以党为本、以人为本的有力保障。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民警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法“平之如水,不平则鸣”,公正的执法不但可以惩恶扬善,更是党和政府赢得民心的有效路径,是以党为本、以人为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否则,不但造成是非颠倒,更会直接影响当前转方式、调结构的改革成果。坚守对法律的信仰,经侦民警在执法行为中切实树立对法律至上的理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执法权,维护法律权威,杜绝乱作为、不作为、消极作为。试想,一名对法律失却信仰的人,怎么会能够用其平抑社会矛盾、解决法律事件,从而去感染周围的人对法律的信仰呢?理性科学的执法理念,需着力转变办案过程中不符合尊重人权的法治精神理念。要“重惩治犯罪轻人权保障”向“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转变,把维护正义、保障人权作为执法的第一选择,要从“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向“全面协调发展”转变,改变传统的执法理念和办案模式,把日常所讲的齐抓共管、全面发展达至实处。这是经侦民警生存与发展的现实依据及绝佳生命力。
      (二)微观经侦部门及民警在经济犯罪防范、治理实务与转方式、调结构的思维对接
      在执法活动中,执法主体无疑是最主要、最积极的因素,其主观能动性的体现,便是融汇社会各行业在转方式、调结构的过程中所遇到的法律事件、热点、难点问题,在熟练掌握基本法律法规和办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所需具备的技能,并娴熟运用的同时,笔者根据转方式、调结构格局下的各方利益博弈,微观从以下三个层面进行明说。
      ①对自身法律信仰的检视。身为一名执法民警,其法律信仰的程度,影响并决定着整个法律事件的趋向,对案件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个执着于法律信仰的人,奉法律为圭臬,其不会在浮躁的社会背景下随波逐流。
      譬如《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此为法律圭臬,我们不妨扪心自问,在所办理的经济犯罪案件中,是否做到了每起案件不与当事人一起就餐,如果没有做到的话,法律就在现实执行过程中已悄然打了折扣,扭曲成为必然。
      ②对自身法律与经济知识结构的重新认识及定位。通过对自身法律与经济知识的重新学习、补充,结合原有执法经验,与社会发展趋势紧密联系,你会形成对社会现实问题异于过去的视角。这样我们不但认识事件的发展过程,而且也把握了事件发展过程中的时空要素及其相应的程序,掌握了事件的发展规律,预料事件的发展趋势,辨析事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所具有的不同性质,特别是容易被人所忽视的性质。譬如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以及在企业里主导的人们,必然会在转方式、调结构中担当主角。重温经济学原理,便会发现,不管岁月如何沧海桑田,经济学十大原理(人们面临权衡取舍、某种东西的成本是为了得到它所放弃的东西、理性人考虑边际量、人们会对激励做出反应、贸易能使每个人状况更好、市场通常是组织经济活动的一种好方法、政府有时可以改善市场结果、一国的生活水平取决于它生产物品与劳务的能力、当政府发行了过多货币时,物价上升、社会面临通货膨胀与失业之间的短期权衡取舍) 仍是转方式、调结构行为的圭臬。
      同一法律事件,若不转换认识的角度和方法,若不根据认识的目的而认识相关的问题,若不深究相关要素所具有的各项联系,那就很难做到全面而深刻地认识事物,此谓“当局者迷,旁观者清”的现实注解。一起法律事件,是经济纠纷这一类的民事案件还是经济犯罪案件,从探索的角度看,离开了感性认识,就不可能形成正确的理性认识;从学习的角度看,离开了联系实际的思索或身体力行的实践,就不可能解决现实问题。正所谓:“能识日月,不算眼明;能闻惊雷,不算耳聪”。切忌满足于对问题的一知半解或停留于对事件表面现象的认识,甚至被事件的表面现象所迷惑。这种行为与我们所批驳的盲人摸象、断章取义毫无二致。
      ③执法理想与法律信仰的良性互动。执法理想与法律信仰是同一问题的不同方面,但有所侧重,执法理想所想阐明的是从事执法这一行业所要达到的目的,为名、为利?法律信仰是灵魂深处的精神依赖,是世界观与方法论的集合体,从现实作派上讲,当法律信仰与名利二者不可得兼的时候,则取法律信仰而对名利予以淡泊。前面曾提到的人性的劣根性常常不遗余力地侵蚀着人们的执法理想与法律信仰。这在执法实务中需要一线民警切实从灵魂深处进行思考、反思,解决好生存与发展之定位,尤其“遍身罗绮者,不是养蚕人”的现实际遇,何去何从,必须明确表态。否则,人性劣根性的使然,面对变动不居的外在环境,与外部比较、内部比较、个人间的纵横对比,不同定位会有不同的心灵反应,受其困扰亦在所难免。
      六、小结
      长期以来,传统发展方式形成的路径依赖,在个别人头脑里依然顽固的存在着,刻舟求剑的思维模式使他们满足于已有成绩,认为转方式、调结构是换汤不换药的应酬举措,思维僵化,行动踌躇不前,无法应对社会发展变革新形势。在这种背景下,这种人在不知不觉中成为了发展中的短板,如若这种思维方式的人占用社会决策资源,更使得改革发展激情在其中的消蚀加剧。幸好各领域转方式、调结构在十七大的号角下,以浊浪排空之势,激浊扬清。这是一场深刻的经济变革,在思想观念上实现根本转变是促进这一变革的首要前提,也就是说,这一过程本身,就是新一轮思想解放。
      在社会转方式、调结构现实行为中,执法民警要做到在思想观念上的转换,敢于打破传统的思维定势,学会跳跃式思维,以前瞻的眼光和开阔的眼界去思考这一历史过程中的法律事件,创造性地展开工作,决非一蹴而就之事,而是要付出艰辛的努力及切实的行动。经侦部门及民警结合执法实务中的重点、热点、难点法律问题,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中发生的法律事件,从法理、以往法律法规政策上,结合执法实践实现理论上的突破,重新制定出目标、措施,实施重点突破,进而达成准确温和执法。
      机制体制上创新,通过机制体制创新,强化办案体制管理,完善执法办案机制和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制度,促进执法规范化水平提高。绩效考评上创新,是要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的绩效考评体系,在着力解决现实问题、抓好当前办案工作的同时,以更大的精力调研好带有根本性、长期性的法律问题,实现执法民警与执法实务的良性互动,准确温和执法,以使转方式、调结构所给予公民福祉得以实现,这亦是本部门积极应对转方式、调结构的战略性决策应有之义。
      研究活动与实践活动一样,是一种循序渐进的社会性活动。任何人都可借助社会性的实践材料和科学知识以及亲身实践的经验,找到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法。我们应当按系统性、层次性的原则,应用全局与局部的观念,对相应转方式、调结构宏图怎样实现的问题进行研究,以具有其相应性质的现在事件或法律理论规定,逻辑地论证与我们执业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法。这里需要的就是要发挥执法民警的主观能动性,尤其是执法一线民警,他所获得的直接性资料,能够根据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将现存的具体问题科学地转化成为问题的解决方法,并且能够借助现存的具体条件,对其可以解决的问题加以具体的解决。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

    免责声明: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

    论文分类

    A 法学理论

    C 国家法、宪法

    E 行政法

    F 刑法

    H 民法

    I 商法

    J 经济法

    N 诉讼法

    S 司法制度

    T 国际法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