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军 ]——(2010-11-30) / 已阅23915次
陈清秀:《税捐法定主义》,载《当代公法理论——翁岳生教授六秩诞辰祝寿论文集》,元照出版社有限公司1993年版,第590-591页;[日]金子宏:《日本税法原理》,刘多田等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年版,第49页。
王鸿貌、陈寿灿:《税法问题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7-68页。
许宗力:《论法律保留原则》,载许宗力:《法与国家权力》,月旦出版公司1993年版,第132页。
黄茂荣:《税捐法定主义与税捐工具》,载黄茂荣:《税捐法论衡》,植根图书出版1990年版,第20页。
张劲心:《租税法概论》,三民书1979年版,第7页。
[日]北野弘久:《税法学原论》,陈刚等译,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第64-65页。
[日]金子宏:《日本税法原理》,刘多田等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年版,第50-54页。
张守文:《论税收法定主义》,《法学研究》1996年第6期。
[日] 金子宏:《日本税法原理》,刘多田等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年,第50页。
柯格钟:《税法之解释函令的效力——以税捐实务上娼妓所得不予课税为例》,成大法学第12期,第77页。
黄俊杰:《解释函令对纳税者之影响》,载《纳税者权利之保护》,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3页。
葛克昌:《人民有依法律纳税之义务》,载葛克昌:《税法基本问题(财政宪法篇)》,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陈清秀:《税法的法源》,《植根杂志》第11卷第11期,第2页。
[美]施瓦茨著:《行政法》,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33页。
葛克昌:《租税优惠、平等原则与违宪审查-大法官释字第五六五号解释评析》,《月旦法学杂志》2005 年1月,第116 期,第146-147页。
[日]金子宏:《日本税法原理》,刘多田等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年版,第51页。
[日]金子宏:《日本税法原理》,刘多田等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年,第71-73页。
葛克昌:《解释函令与财税行政》,载葛克昌:《所得税与宪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46页。
例如,释字第217号解释:“其事实认定方法的指示,也应以经验法则为基础,俾接近实质的真实。并应容许当事人提出反证推翻。”释字第218号解释:“有关事实认定的函令,除基于实用性原则考量外,更应斟酌年度、地区、经济状况等特殊性,以“力求客观、合理、使与纳税义务人之实际所得相当,以维租税公平原则”。释字第221号解释:“有关证据方法或证明责任的令函,也不得变更税法上举证责任之分配法则。”等等。
陈清秀:《税法的法源》,《植根杂志》第11卷第11期,第3-4页。
[法] 霍尔巴赫:《自然政治论》,陈太先、眭茂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04页。
[英]亚当•斯密:《国富论》,唐日松等译,华夏出版社2005年版,第589页。
葛克昌主持:台湾地区“财政部”2005年度委托研究计划“纳税人权利保障法可行性研究”,第119页。
黄茂荣:《法律漏洞之补充的方法》,《台大法学论丛》第13卷第1期,第4页注4。
陈敏:《宪法之租税概念及其课征限制》,《政大法学评论》第24期,第49页。
黄俊杰:《实质课税原则对纳税者之影响》,载《纳税人权利之保护》,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1页。
陈清秀:《税捐法定主义》,载李震山等编:《当代公法理论——翁岳生教授六秩诞辰祝寿文集》,元照出版社有限公司1993年版,第599页。
陈敏:《宪法之租税概念及其课征限制》,政大法学评论第24期,第49页。
黄俊杰:《纳税者之信赖保护》,载黄俊杰:《纳税人权利之保护》,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6页。
参见,黄俊杰:《纳税者之信赖保护》,《纳税人权利之保护》,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5页。
陈敏:《宪法之租税概念及其课征限制》,《政大法学评论》第24期,第51页。
[日]金子宏:《日本税法原理》,刘多田等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年,第53-54页。
陈清秀:《税法的法源》,《植根杂志》第11卷第11期,第6页。
陈清秀:《税法的法源》,《植根杂志》第11卷第11期,第6页。
[日]金子宏:《日本税法原理》,刘多田等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年,第71-73页。
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授权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停征或减征利息税。
[日]金子宏:《日本税法原理》,刘多田等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年,第48页。
[美]罗伯特•达尔:《民主理论的前沿》,顾昕等译,三联书店1999年,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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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军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人文社科学院 江苏常州 213001)
作者简介:高军(1972-),男,汉族,江苏淮安人,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财税宪法研究。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09YJC820047)及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9SJB820007)“转型时期群体性事件的法理思考及对策研究”基础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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