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泓祯 ]——(2010-11-23) / 已阅32880次
以上案例,被告的行为情节比较恶劣,理应成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但是,我们也应看到,现生活现实中夫妻双方有共同居住的权利,而恋爱关系有相互信任的基础。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一些危害不大的干扰行为不应被认为是侵入他人住宅行为。例如,夫妻双方关系存在隔阂而分居,另一方上门进行的普通交涉行为或者没有冲突的“捉奸取证”行为;又如恋爱双方共同居住,双方偶尔吵架一方勒令对方退出而对方未推出的行为也不应认为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而在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情况下,一方私下同意“第三者”进入通奸的行为,学者认为居住权是由居住者共同享有,尽管只有一方的同意,也可以排除非法的事由,不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16]
结语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宪法的这一规定的精神,在我国各部门法中都有所体现。所以,我们应该更进一步认识进入他人住宅的合法与非法、罪与非罪的关系,从而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以正确的途径追究侵入者的责任。
注释:
1、 杨春福主编:《法理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6月版,P421.
2、 张清、吴作君:“住宅权保障如何可能研究纲要”,载《北方法学》,2010.(4):P393.
3、 张明楷:《刑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P677.
4、 刘仁文:《美国刑法典及其评注》,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P342.
5、郝如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构成要件探析”,载《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1):P80-83.
6、 张明楷:《刑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P677.
7、张明楷:《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P138-140.
8、 夏草:“非法侵入住宅罪认定若干问题初探”,载《上海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4):P84-89.
9、张明楷:《刑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P679.
10、黄利红:“住宅不受侵犯中‘住宅’的宪法解读”,载《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P393-397.
11、陈兴良主编:《刑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P379.
12、参见:http://bbs.zhinanzhen.net/dispbbs.asp?boardid=6&id=41376
13、青岛市公安局法制处:“不法之徒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载《青岛日报》,2010.01.05.
14、陈新华:“野蛮拆迁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参见恩施新闻网,http://www.enshi.cn
15、赵文明 袁建斌 纪斌:“离婚案上诉期间女方进屋捉奸被判非法侵入住宅罪”,载《法制日版》,2007年10月17日
16、周光权:《刑法各论讲义》,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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