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登甲 ]——(2010-11-12) / 已阅7934次
争议域名应当限于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但是,所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
三、人民法院
我国法院在处理域名纠纷领域颇有成效,可以说走在世界前列。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实施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适用民法,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国际法以及国际公约来解决。
司法解决是较传统的途径, 但也是最具法律效力的的途径。因此, 司法途径是当前解决域名争议最普遍的途径。
因此,由于域名权是一个尚未被各国现行法普遍肯定的新型知识产权。但法律上未能将其明确作为一种民事权利进行规定,已经成为其发展中的一个隐患。这意味着该权利的内容、保护方法、侵权后的责任都还处于混沌状态。在此情况下,企业不得不花更大的代价去保护该权利。目前国际立法上往往援引侵犯商标权来加强有法可依的域名保护,许多明显有违常理的域名抢注据此得以有效遏制。但是归根到底,只有在有效立法确立之后,与域名相关的利益才有可供保护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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