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浅析适用缓刑应当具备的条件

    [ 陶改华 ]——(2010-11-1) / 已阅6240次

    浅析适用缓刑应当具备的条件

    陶改华


      “请法庭予以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这是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作最后陈述时最爱说的一句话。那么,适用缓刑到底应该具备什么条件呢?
      缓刑是一种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放在社会上改造的刑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而《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这说明,适用缓刑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对象条件:原判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这表明缓刑适用的对象都是罪行比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管制本身就是放在社会上执行,是限制自由而非剥夺自由,故管制犯不适用缓刑;
      2、根本性条件: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即其犯罪情节必须是比较轻且有悔罪表现、认罪服法的;
      3、禁止性条件:犯罪分子不是累犯,不论是一般累犯还是特殊累犯,都不能适用缓刑。
    另外,《刑法》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在战时,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战时缓刑的适用条件是:
      1、适用的时间条件必须是在战时;
      2、适用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的军人,不是犯罪军人或者是犯罪的军人但被判处的刑罚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均不能适用战时缓刑;
      3、适用的基本条件是在战争条件下宣告缓刑没有现实危险。
    即适用缓刑概括归纳为:
      1、过失犯罪相对于故意犯罪要优先考虑
      因为过失犯罪的罪过小,主观恶性不深,再犯可能性很小,可以优先考虑。
      2、少年犯相对于成年人犯罪要优先考虑
      少年犯多受社会不良影响和诱惑走上犯罪,多是偶犯,且可塑性强,易于改造,应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3、轻微性质的犯罪相对于严重性质的犯罪优先考虑。
      比如相同条件下故意伤害要优先于故意杀人考虑,强制侮辱妇女要优先于强奸罪考虑等。
      4、从犯、胁从犯相对于主犯优先考虑
      5、中止犯、预备犯、未遂犯相对于既遂犯要优先考虑
      6、积极赔偿的相对于消极赔偿的要优先考虑
    7、刑事诉讼一开始就认罪并始终认罪的相对于时供时翻的优先考虑。(当然这种情况是指庭审都认罪,如果庭审时不认罪则不适用缓刑。)这实际是反映一个人的悔罪心理和态度。
      8、自首立功的相对于被迫认罪的要优先考虑
      9、无前科的相对于有前科的要优先考虑
      10、社会影响小的案件相对于社会影响大的要优先考虑
      11、行为人犯数罪时一般不要适用缓刑。因为行为人犯数罪说明他是连续犯罪,主观恶性大,再犯可能性大,难以保证他不再继续犯罪。如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中就指出: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不适用缓刑。


    (荔浦县人民法院:陶改华13878361816)
    ==========================================

    免责声明: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

    论文分类

    A 法学理论

    C 国家法、宪法

    E 行政法

    F 刑法

    H 民法

    I 商法

    J 经济法

    N 诉讼法

    S 司法制度

    T 国际法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