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丘训利 ]——(2010-7-5) / 已阅10187次
股权并购是指投资公司作为并购方通过与目标公司股东进行有关目标公司权益的交易,使投资公司成为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的投资行为。股权并购交易的标的和内涵是股东对目标公司的权益,这是股权并购的本质特征,也是股权并购区别于资产并购的核心所在。股权并购程序复杂、风险大,除了具备一般的投资风险外,还有自己独特的风险。从实务来看,股权并购更为常见。
资产并购是指投资公司通过受让目标公司资产和业务的方式实现并购目标公司的一种投资模式。资产收购一般不会遭受目标企业或然负债的损失,这是资产并购方式最大的特点,也是最大的优点。
律师在进行并购方案设计时,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充分考虑两种并购方式的特点,建议客户选择收益大、风险小的方式。
3.目标公司劳动用工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实践经验,收购方可以采取如下措施避免目标公司在劳动用工方面的风险:
(1)凡是能做处理的要求目标公司在并购前处理,比如欠缴社保费用、拖欠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用等问题。
(2)延长付款期限,由于用工方面的风险多发生在并购完成后的一年内,如果并购价款未支付完毕,则并购方的损失就容易得到赔偿。
4.目标公司税务风险防范措施
(1)可以要求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稽核并出具完税确认书。
(2)把目标公司在并购前因过错而产生的,或者并购后产生的纳税义务并入目标公司的或然负债的赔偿范围。
总之,律师在参与并购案件中,应为客户选择并购方式提供参考意见,并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履行核查义务,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应该客观、真实、全面,达到将法律风险降到最低的目的,从而顺利完成并购项目。
(作者简介:丘训利,法学硕士,北京市闻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版权所有:北京市闻泽律师事务所,转载请注明来源。联系电话:010-5869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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