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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理解

    [ 孙斌 ]——(2010-6-10) / 已阅14834次

    C、如他的社会保险在武汉市蔡甸区(武汉市非城区)社会机构开户并缴纳养老保险。在退休领取养老待遇时,由于蔡甸区不是他的户籍所在地,因而应按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原则确定其领取养老待遇地。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后对今后领取养老金的影响?
    在讨论这一问题时,我们应首先了解以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相关情况。
    1、基本养老金组成:
    A、基础养老金
    月标准以职工退休时领取养老待遇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B、个人账户养老金
    C、过渡性养老金
    各地实施《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前参加工作,在《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2、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
    A、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
    W在岗(1+H平均指数)/ 2*N*1%
    其中:W在岗-职工退休时领取养老待遇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H平均指数-职工历年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N-缴费年限
    B、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公式:
    个人账户储存总额 / 职工退休年龄规定的计发月数
    (如职工50岁退休,其计发月数为195月;职工60岁退休,其计发月数为139月)
    C、过渡性养老金(参照武汉市的相关规定)
    过渡性养老金=W在岗 * H平均指数 * 视同缴费年限 * 1.2%
    从上述计算公式可以看出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后,职工养老待遇是否会减少关键在于职工历年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职工历年平均缴费指数泛指职工历年每月的缴费工资在退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地相对应的岗平(社平)月平均工资中的比值。
    如职工甲在2010年1月缴费工资为1500元,其在退休时领取养老待遇地的2010年1月缴费工资为2000元,他在2010年1月的缴费指数为0.75(1500元/2000元)。
    职工历年平均缴费指数中除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为1.0外,其他实际缴费年限的指数均按上述公式逐月进行计算。之后将历年每月的缴费工资指数相加再除以实际缴费月份(含视同缴费年限),即得出职工历年平均缴费指数。
    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中的缴费指数与一般缴费指数(不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不同的是一般缴费指数为缴纳养老保险工资基数的0.6-3.0,而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中的缴费指数不受上述限制,均按实际的缴费指数计算,既可以低于0.6,也可以高于3.0。
    总的来说,如果领取养老待遇地历年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职工历年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在相同缴费年限的情况下,职工退休领取养老待遇就高,反之则低。

    兰泉建议:
    如果职工户籍所在地缴纳养老保险工资低于现在工作地的缴费养老保险工资的,可以选择在男职工年满50岁之前(女职工年满40岁之前),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开户并缴纳养老保险,待退休时在其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领取相对高一些的养老金。

    作者: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 孙斌律师
    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686号武汉世界贸易大厦27层
    博客:http://blog.sina.com.cn/sunlvshi2008
    E-mail:sunlvshi@2008.sina.com
    兰泉员工关系室 http://blog.chinahrd.net/space/?uid=784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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