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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思考

    [ 洪碧华 ]——(2010-5-27) / 已阅16272次

    三、完善我市土地流转的对策思考
    土地流转是一个经济现象,必须符合经济规律,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同时,土地流转市场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交易市场,是一种特殊市场,两者有着重大区别。所以必须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准确把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一)总体要求。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的总体要求:明确流转主体,规范流转行为,健全流转机制,优化流转环境,实现规模经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明确流转主体的核心是依法明确和充分尊重保障承包农户的流转主体地位。规范流转行为的重点是要求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和“三个不得”等法律政策规定进行。健全流转机制的重点是推动形成有利于流转的流转信息搜集发布机制、流转价格形成机制、流转利益协调保护机制和流转纠纷调处机制。优化流转环境的重点是营造良好的流转政策环境、完善流转社会化服务和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等。
    (二)基本原则。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必须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行。由于土地流转是资源的优化配置的一种形式,既要按照国家的政策要求,又要遵循资源配置的市场经济规律,因此,我们认为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进程中,要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产权明晰,农民自愿的原则。中央一再强调,土地是农业中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生产与生活赖以存在的基础。农民是土地流转主体,我们对土地经营权流转效果和效率的评价,关键取决于农民是否满意。因此,实践中要进一步落实和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依法明确流转主体,强化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绝不可以用强制的办法迫使农民离开土地,要防止不顾农民意愿,片面追求土地流转速度的倾向。
    第二,节约集约、积极稳妥的原则。就是要坚持土地流转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劳动力转移进程相适应的原则。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二三产业发展较快的地方土地流转的比例较高,经济发展较弱的地方土地流转的比例较低。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同时也是农村城市化的过程,是一个农业比重不断减少、非农产业比重不断提高的过程。农业土地流转主要受两个方面因素制约,一是要有合理的农地流转制度,二是要有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就业空间。在一定意义上说,即使具备了合理的农地流转的制度,但没有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空间,也无法完成土地的流转;即使以强制方式实现了流转,也会以农民流离失所和社会动荡为代价。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必须以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为前提。所以,要从当地的经济发展现状出发,按照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要求建立合理的农地流转制度。
    第三,坚持用途管制、严格管理的原则。土地、空气和海洋一样,都属于国家不可再生的战略资源。我国是世界上人均耕地资源最少的国家之一,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耕地数量不可逆转地要发生减少的趋势。如何控制我国耕地减少的趋势,是保证未来我国粮食安全的一个重要问题。十七届三中全会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在实践中对流转出来的土地如何确保不改变用途,直接关系到耕地保护制度的落实和能否守住十八亿亩耕地底线,这是衡量土地流转工作成败与否的关键。
    (三)具体对策。根据中央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我们建议,从以下六个方面完善和推动土地流转:
    1、加强宣传,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各种新闻媒体,通过会议、宣传告示、发放小册子和政策问答及咨询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等法律与政策,提高群众思想认识和法制观念,做到家喻户晓,使大家知法、懂法、用法。要让群众真正了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流转的方式,流转期限及流转费用等内容,知晓土地流转程序及操作规程,依法流转、合理流转,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害,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要以政策服务为中心,营造良好流转氛围,解除群众思想疑虑,转变观念,认识土地流转的重要意义。树立土地流转的典型, 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使农民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从而放心流转。要加强领导,组织对乡镇干部和农村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政策法律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更加有利于依法处理农村土地流转中出现的问题,协调解决流转中的矛盾和纠纷。
    2、增加投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但可以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同时,也是推进农村的土地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前提条件。因此,必须以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项目为重点,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重点水库建设、低洼易涝地治理、骨干河道治理、灌区建设、植保工程、农业机械化、农村道路等项目建设,创造条件,促进土地流转和产业开发。
    3、构建平台,实现供需对接。探索建立以村级组织为主体的县、镇、村三级土地流转综合服务平台,并形成长效机制。县级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乡镇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土地评估、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引导村级成立土地流转合作社,接收农户申请托管的土地,合理利用撂荒地,由合作社进行规模种植或通过县乡调剂和网上招租等形式,把土地流转出去,解决“我想转包,谁要”和“我想承包,谁有”的土地使用供求矛盾问题,使土地流转进入有序的市场化轨道。
    4、培育主体,规范流转服务。首先,在扶持一批典型合作社和经营大户,提高他们在土地流转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基础上。其次,加快中介组织培育,建立一批服务规范的流转中介组织,支持他们从事与土地流转相关的信息收集、整理、推介、政策咨询和信用担保,开展土地资产评估、物资供应服务等。再次,出台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管理办法,加强监管,规范土地中介服务,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促进土地有有序流转。
    5、健全机制,逐步规范管理。要按照“流转形式多样化、运作方式市场化、实施程序合法化、流转合同规范化”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一方面,要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土地流转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 以转包、出租、入股形式流转土地的实行备案制度;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的实行登记制度。土地流转合同文本由乡镇经管机构免费向农民提供。另一方面,要强化管理服务机构建设。健全乡镇经管机构,强化县(市、区)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职能,妥善解决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具体问题,使其切实负起土地承包、土地流转、流转纠纷调查处理以及档案管理的职能。
    6、城乡统筹,完善农村社保体系。加大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探索建立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为主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重点解决60岁以上和已经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创造城乡公平的就业环境,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解决好进城农民子女的就学、就业等难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逐步弱化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让农民放心地流转土地,实现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
    总之,要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政策,加快经营机制创新,探索切合实际的流转模式,提高集约化水平,增加各级财力对土地流转的投入支持,构筑服务平台,注重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的土地流转,建设又好又快的现代农业。
    (课题指导:王耀泉,课题负责人:洪亚勇,课题组成员:福建漳州市委党校洪碧华、方赐德;漳州市农办黄志坚、蔡文盛、陈永贵、陈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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