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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养老保险现状分析及投保者的选择

    [ 张金磊 ]——(2010-5-7) / 已阅17206次

    2.制度设计时过于理想化
      从最早的统包统揽,替代率高达80%以上;到1997年仍设计为60%左右;到2005年底设计的略高(比1997年高出0.7%)。实际上,欧美发达国家对工资替代率的设计一般都在40%左右。
    3.基金的保值增值办法匮乏
      根据我国2035年前部分积累每年3%增长的设计,保险基金利率必须在2000年前保持8%、2010年前保持7%、2020年保持6%、2035年前保持5%,才能在2035年前实现基金的大体收支平衡。而现实是,我国的国债利率不到4%,银行利率不到3%。单纯通过国债和银行存款运作基金,很难实现。2006开始,中国对企业年金进行了市场化运营管理,3年来取得10.5%的投资收益率。对于个人账户的资金,国家有类似的构想,但安全性成为一个大问题,而且即使走上议程,最早也应在《社会保险法》出台后了。
    4.统筹层次不高
      目前基本养老只是部分地在省一级完成了统筹,统筹层次低造成了地区直接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困难,造成了部分省份富余的基金无法向匮乏省份调剂的障碍,也降低了劳动者的投保积极性和损害了投保者的利益。比如东、南某些省份,由于农民工人的缴费无法转移,外出务工持续年数不到十五年时,就只有退保,而退保只能领取个人账户的资金,社会统筹的资金就丧失了。
    四、劳动者如何安排养老保险
      保险的种类很多,而劳动者能够用来购买保险的货币是有限的,这就构成了一对矛盾。在此矛盾下选择和安排保险,保险学有两个重要原则:重视高额损失和充分利用免赔方式。
    对于社会保险,由于是由国家法律强制实施的,劳动者没有选择的余地。但社会保险法律并非全部是强制性法律文件,或者说即使是强制性法律文件,如果没有法责,劳动者在资金不充足的情况就可以斟酌投保了。
    (1)城镇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005年12月份颁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城镇自由职业者应当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但没有法责,同时授权给省级政府制定具体办法。自由职业者参保,笔者认为应该慎重。参考各地的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办法,结合郑州市的具体规定,笔者建议在资金不充足的情况下不参加社会保险。通过前面的阐述可以得知,养老保险分为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两部分,社会统筹账户是由企业缴纳的。而自由职业者参保,需要按申报的工资缴纳20%,其中12%转入社会统筹账户,只有8%转入个人账户,再结合通货膨胀等因素,年老时回报的养老保险金效益性较差。
    (2)农村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009年9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这是农村劳动者和居民的福音。对于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养老保险的农村户籍老年人,可以直接按月领取不低于55元的养老金;不到60周岁的农村居民参保,地方政府还给予缴费补贴;并且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以及公益性资助的资金等全部转入个人账户。对于目前中国家庭的“4-2-1”结构和农村太多的留守儿童和老人的现状来说,参加这样的保险效益还是很高的。美中不足的是,该政策采取了“连坐”策略,领取养老金的前提是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
    (3)劳动者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企业年金是由企业和个人二者共同缴费参加的,只要个人短期资金计划不是太困难,尽量参加,因为这些资金是全部转入个人账户的。
    (4)个人储蓄性保险
      储蓄是安全性最强的投资和理财,收益也最低,甚至会缩水。根据个人性格选择吧!
    (5)购买商业人寿保险
      2009年10月1日起,新的《保险法》正式实施了。新《保险法》对于增强投保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强保险业的监管,规范保险业的秩序,都作出了调整,保险业的不良印象,会有所改善。新《保险法》的实施,对于个人养老选择商业保险,是有益的。
      基本养老保险一个最大的缺陷是保值增值难,加上历史包袱重,现在缴纳的很多资金很大比例要完成隔代救济。中国60年来的社会养老现状显示,工资实际替代率越来越低,缴费的期限越来越长。但基本风险必须由社会来解决,而且我们也是应该相信政府的执政能力的。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们可以自愿选择商业保险,这是我们的权利。
      商业保险由于其营利性,上百万的保险代理人在利润的驱使下,让商业保险比社会保险在大众中得到更广的普及。加上入世后承诺的“引狼入室”,商业保险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商业保险的险种和费率以及保值增值的设计也越来越精细和多样化。最重要的一点是,商业保险没有历史包袱。
      人寿保险有定期保险、终身保险和生死两全保险之分。传统的保险险种不再赘述。创新的几种人寿保险,由于考虑了通货膨胀的影响,对于养老应该比较有益。一、变额人寿保险。变额人寿保险的保费是固定的,但保额可以变动,并且可以设计一个最低限额;变额寿险的账户独立,保险人和投保人可以根据经济形势自由选择投资组合,以消除通货膨胀的影响。二、可调整的人寿保险。保额、保费和保险期限均可变动,最大的好处是可以不购买任何附加险或放弃已购买的保险而进行调整。三、万能人寿保险。与可调整的人寿保险相比,最大的优势是可以在提取部分现金价值而不使合同失效。四、变额万能保险。是变额寿险和万能寿险优点的结合。以上几种保险模式,已灵活运用到人寿保险的各个方面;具体如年金保险的变额延期年金保险,投保人可以在积累期间自由选择投资组合以保值增值,分享经济增长的好处,到期满给付日后,可以根据需要再选择是变额给付还是固定给付。

      无论是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都是人们转移风险、降低不确定性的期望使然;被保险人用支付确定数量的保费作为代价,在保险事故来临前,其实只是为了换得一份宁静的心境。保险“保险”与否,实非投保人一方所能定夺的。但愿孔老夫子的大同世界,尽快实现。

    备注:本文成于2009年9月30日



    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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