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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议基层人民法院存在的一些问题

    [ 陈勇 ]——(2010-3-6) / 已阅10013次

    浅议基层人民法院存在的一些问题

    陈勇


    关键词:法官;当事人;公正


      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司法程序和判决能相对公正,仍然是无权无势平民百姓当事人梦寐以求的奢望! 双方当事人势均力敌都不依靠“外力”情况还好。如果一方当事人有关系、背景或贿赂法官,法律的尺度就会立刻倾斜。判决不公的情况是屡屡发生。为此,部分人民群众是怨声载道。严重地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探究其因:

    一、部分法官(包括个别领导法官)素质太差
    1.不遵纪守法,甚至知法犯法;
    2.一点好处得不到就想方设法算计或刁难当事人。得到一点好处或因某种关系就敢枉法判决;
    3.利益驱使或关系等因素,总是寻找各种理由袒护侵权人。因为,侵权人往往是强者,而受害人往往却是弱者。部分侵权人宁可拿钱贿赂法官,也不肯承担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甚至百般抵赖,寻找各种借口或理由,恶意推卸和逃避责任。这已不是个别现象;
    4.吃、拿、卡、要等陋习是根深蒂固。

    二、查处、追究责任制度不落实或不到位
    1.互有短处;
    2.内部行贿受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3.上级或有关领导说情不敢或不便处理。

    三、官官相护情况比较严重
    1.互有短处、共享利益;
    2.相互依存、互相照应;
    3.人情案、关系案是屡禁不止。

    四、或多或少都有报喜不报忧,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行为
    1.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
    2.领导检查或视察时一个样,领导走后又一个样;
    3.编造数据、自吹自擂。无论出现多少冤假错案,照样可以是“优秀”或“先进”等。
    由于以上因素造成了以下情况:

    一、有时办案集体不公正
    1.上下串通一气、定调子,共同对付当事人;
    2.以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为借口。

    二、常有程序不公正情况发生
    1.该立的案不立,不该立的案立了,因人而异;
    2.立案阶段的庭前准备超时;
    3.庭审不走程序,走过场;
    4.久拖不决。一个官司即使有理,利用各个环节、各种理由拖着。什么鉴定呀、取证呀等等,拖死你!

    三、发回重审不规范。有时已成为“儿戏”
    1.中院部分法官因未得到好处,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发回了之。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还有三次吗! 不为当事人着想,根本也不主持正义;
    2.一审法院仍然是我行我素,形成了一二审两家法院踢皮球。深受其害的是无权无势的当事人!

    四、案件审判质量不高
    上诉、抗诉、申诉和上访等案件居高不下。

    五、服务质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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