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

    [ 李娜 ]——(2010-2-20) / 已阅10847次

    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4.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诉讼费用由谁交纳,交纳多少,由人民法院在对案件作出裁判时予以确定。对一审的裁判,当事人不可单独就诉讼费用的问题提起上诉。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

    免责声明: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

    论文分类

    A 法学理论

    C 国家法、宪法

    E 行政法

    F 刑法

    H 民法

    I 商法

    J 经济法

    N 诉讼法

    S 司法制度

    T 国际法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