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对邓玉娇的判决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

    [ 龙城飞将 ]——(2009-12-9) / 已阅12248次

      我国刑法第20条的全部内容都是对正当防卫的规定。
      第一款规定了界定了正当防卫的条件,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 属于正当防卫”,法律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防卫过当,显然立法的精神是把防卫过当放在正当防卫的范畴中,它属于正当防卫的一个特殊部分。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就是说,这种情况仍属于正当防卫,因而与第一款的规定法律责任是相同的,“不负刑事责任”。
      有的文章将刑法第20条所规定之防卫定义为正当防卫、特殊防卫和防卫过当三类,并不符合刑法的立法精神,也不符合逻辑学上的概念定义原则。若正当防卫、特殊防卫和防卫过当这种分类法成立,就会出现防卫的六种类型。与正当防卫对应的是不正当防卫,与特殊防卫对应的是一般防卫,与防卫过当对应的是适当的防卫。



    2009-12-9 午夜
    作者博客:http://www.yadian.cc/people/6493/
    http://blog.sina.com.cn/zjysino20080207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

    免责声明: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

    论文分类

    A 法学理论

    C 国家法、宪法

    E 行政法

    F 刑法

    H 民法

    I 商法

    J 经济法

    N 诉讼法

    S 司法制度

    T 国际法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图书馆

    .

    .